交流站:資產豐厚現金匱乏也應得到現金補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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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許振羣先生於6月20日《聯合早報·交流站》發表的文章《現金補助發放條例有待商榷》,我希望從不同角度來思考這個課題。
資產豐厚現金匱乏(Asset Rich Cash Poor)的新加坡人的確會越來越多。年輕時置產買房,後來年紀大了或生病了,收入鋭減,得靠吃老本過日子。沒有未雨綢繆的人,會發現老本不大夠花,這種錢不夠用的窘境,筆者可以理解。
許先生在文中提到,有兩個房地產的人,就算他們的估税租金不到10萬元,也得不到分文補助,很難令人理解。這其實不難理解,而是一些人很難接受這種情況。
首先,我們須要瞭解政府的資金是有限的,這些補助金都是人民的税金。這些錢必須用在最恰當的地方,即用於改善中低收入羣體的生活。
假設一個退休的百萬富翁,因為沒收入又住在二房式組屋,會獲得蠻高的補貼,這不免讓人不解甚至不滿。
新加坡是法治國家,在正常情況下,政府沒有權力查看國人有多少儲蓄和貴重物品。因此,最有效的劃分法就是依據個人收入和住屋類型。
所以從表面上看,沒收入的二房式住户,獲得較高補助,哪裏不對了?其實,政府鼓勵他們,若不需要這些援助,可以選擇不領取或領取後再捐給慈善機構。希望有更多人願意這樣做。
文中提到的租金從2000元到4000元是非常不準確的。一間三房式組屋的平均租金已經需要3000元左右,私人房產的租金更高,介於3000元到3萬元不等。今年,年值3萬元或以下的非自住型住屋的房地產税是12%,接下來的1萬5000元是20%,兩年租約的中介金是2%,扣除這些,租金還是很可觀的。
要擁有兩個房產,財務能力須夠強才可能實現;何況租金回報只是個人的額外收入,所以不能説因為租金少就斷定這個人不富有。
曾有住在有地住宅的人抱怨:年紀大沒收入,因住私宅得不到補貼,但因住了很多年,已經習慣這個房子,不想換房。
如果人人都坐擁幾百萬的房產卻不願套現,而要求得到公共補貼金,這樣的邏輯讓人難以接受。
若擁有大量資產但現金很少就被定義為貧窮,而要求分得政府補貼,這對完全沒有固定資產又收入低,真正貧困的人來説,是不公平的。
古言道: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我國政府一直在鼓勵富裕和有能力的人,多幫助貧窮和須要幫忙的國人,這樣才能營造出更和諧美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