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就漏油事件與馬印保持聯繫跟進 隨時提供協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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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漏油事件以來,我國與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定期保持聯繫,隨時準備為他們提供協助。
交通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星期一(6月24日)在聯合記者會上説,由於馬六甲海峽和新加坡海峽是繁忙的航道,也是人民重要的生計來源,因此新馬印長期以來都有應對油污的安排和程序。
新馬印1981年成立循環基金委員會(Revolving Fund Committee),以快速應對可在三方水域或其他水域發生的油污事件,也可以對兩個海峽的漏油和清理工作提出要求和提供支持。
我國有關當局在漏油事件發生的隔天,與馬來西亞和印尼聯繫跟進,並在樟宜附近發現浮油後,通知馬國油污可能會到達馬國水域。馬國上週告知,新加坡在柔佛水域發現浮油。
按國際和本地法律,漏油的加油船MARINE HONOUR無論是否有過錯,都須為所造成的污染損害負起責任。在油污事故後,採取的合理措施、油漬污染導致的經濟和環境損害都可納入索賠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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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艘加油船的保險公司已設立第三方索賠機制。徐芳達説,保險公司索賠限額按法律約為800萬元,如果超過這個金額,則可向國際油污賠償基金索賠,上限為3億6200萬元。
新加坡是國際油污賠償基金《1992年基金公約》超過120個締約國之一,基金上星期三(19日)發聲明説,將與我國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應對漏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