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打擊網絡犯罪刻不容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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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去年7月通過的《網絡犯罪危害法令》,當局於昨天落實網絡通信服務守則,以及電子商務服務守則,要求主要服務商加強盡責義務,打擊日益猖獗的詐騙和惡意網絡活動,保護公眾安全。這顯然是很有必要的,畢竟網絡詐騙犯罪越來越嚴重,受害者不只遭受金錢損失,在情感和心理上也會受影響。法令的通過,讓改善措施有了強制力,所以應當能比之前看到效果。網絡虛擬世界已經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不應該成為法外之地。
當局上週末公佈的兩大守則,分別針對兩類網絡服務商。通信服務商如臉書、微信、WhatsApp、Instagram和Telegram等,必須主動偵測平台上的可疑活動,在發現後立即通報當局並服從執法機構的指示;服務商須驗證用户真實身份,過濾假用户或網絡機器人程序,包括要求用户使用強有力的登錄驗證功能;服務商也須提交年度盡責報告。電子商務服務商如臉書市場、臉書廣告、臉書專頁和旋轉拍賣等,同樣須滿足上述三項要求,同時還要按照政府公佈的記錄,核查平台上廣告商的身份,並且強化付款機制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這些合規要求必然增加網絡服務商的營運成本,但從確保社會文明秩序的角度審視,這些成本微不足道,而且很有必要。在當下,幾乎沒有什麼人不會與網絡服務商打交道,因為它們的平台極大地促進生活便利。這就意味這些電子服務商有更大的社會責任必須承擔,來確保自身平台不遭詐騙團伙濫用,保障消費者安全。此前或是個別平台在本地市場近乎壟斷的地位,對於社會輿論要求強化安全措施的呼聲,顯得置若罔聞或在落實上不如人意。因此,公權力的介入能促進它們配合。
法令讓守則具有強制力,網絡服務商若不遵守守則,或不在指定時間內,按當局指令做出改正,罪成可罰100萬元。當局還可以發出實施指令,具體要求服務商落實特定的系統、流程或措施。這或許違背自由市場“無形之手”經濟理論,但網絡競爭贏者全拿,壟斷的情況普遍,已經不是教科書定義的自由市場。另一方面,從保障公共善的要求出發,避免三不管的公地悲劇出現,使得政府順從民意,立法管治網絡服務商,具有充分的正當性。
相信法令和守則都有助於改善網絡交易環境,逐漸恢復公眾信心。根據內政部數據,自法令生效以來,當局已經成功阻斷超過1萬3000個網絡犯罪內容活動,包括欺詐案。服務商須意識到,法令強制的合規要求最終符合它們的利益。因為一旦消費者基本信心瓦解,就如越來越多消費者,特別是年長人士,因為擔心網絡詐騙,而對數碼產品避之唯恐不及,服務商的利益因而會受影響。
日益嚴重的網上詐騙威脅,不但破壞數碼化的進程和形象,更削弱社會互信與良善風俗,必須儘早且有效地予以整治。在這個意義上,兩份守則的頒佈是好的開始。但這也僅是開始。各方雖然對效果有所期待,但還是須不時評估進展。被指定的網絡通信服務商須在今年12月31日,履行前述三項要求。對電子商務服務商的額外要求,如審查廣告商,改進付款方式等暫不實施,留待明年再評估。此外,若其他平台的本地使用者增多,或許也須納入守則管理。
公眾自身的警覺心仍然是關鍵,在使用平台時若發現異常,應立即舉報。有了法令的支撐,相信今後的舉報,應能得到服務商的重視而起到應有作用。維護網絡安全是所有人的責任,服務商在利潤成本等考量之外,更必須意識到網絡安全符合自身長遠利益。網絡安全是新加坡要成為智慧國的先決條件,所以必須從國策的高度對待。只要保障基本的安全環境,未來的發展潛能必然是無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