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兩人共謀對巴士限速器動手腳 私巴公司老闆判監七週 | 聯合早報
zaobao
兩名私人巴士公司老闆與技工串謀,在檢測前啓動巴士限速器,通過檢測後再將儀器關掉,以矇騙車輛檢測中心人員和陸路交通管理局。隨着技工和一名老闆早前認罪入獄,如今另一名老闆也面對牢獄之災。
被告張小明(51歲)事發時是巴士公司T&L Transit和RS3 Transport的老闆,面對12項欺詐的罪名。他星期一(6月24日)在庭上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判他坐牢七週。
被告當天也代表兩家公司認罪,各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車輛、限速器)規則的罪名,被判罰款共800元。
涉及共謀的另一名巴士老闆是SV Bus Transportation Services的孫德蘭(Sundram Retnam,51歲),他認罪後被判坐牢13周和罰款500元。幫忙調動巴士限速器的則是車輛檢測公司Leng Chong Engineering的技工鄭偉財(45歲),早前承認罪行,判監21周。
根據案情,被告與孫德蘭於2013年結識。2017年,被告向後者介紹鄭偉財,説對方能確保他們的巴士在不符合陸交局標準的情況下,仍能順利通過車輛檢測。
延伸閲讀
[共謀對私巴限速器動手腳 技工矇騙檢測員判監21周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23_671841)
根據本地法律,私人巴士的最高時速限制是60公里,車內也必須安裝限速器。
2017年6月,孫德蘭通過被告聯繫鄭偉財,要對方確保他的一輛39人座、沒有啓動限速器的巴士能通過限速器檢測。鄭偉財同意幫忙,三人就謀劃欺騙車輛檢測服務公司維康(VICOM)。
庭上揭露,鄭偉財會在維康檢測員檢測巴士前先啓動巴士的限速器,並在檢測員鑑定巴士符合資格後關掉限速器。在沒有啓動限速器的情況下,孫德蘭駕駛該巴士的時速可以達到每小時70至75公里。
2018年1月,孫德蘭再次通過被告找上鄭偉財,要對方確保他的巴士能通過限速器檢測。鄭偉財同意幫忙,三人也再一次串謀以相同手法矇騙檢測員。
根據法庭文件,有關當局之後接獲舉報,隨即展開調查,從而揭發三人的罪行。
至於巴士公司T&L Transit和RS3 Transport的罪行,庭上披露,兩家公司分別在2016年至2017年和2015年至2017年間,沒確保公司巴士安裝限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