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欺騙和洗錢 四名男子將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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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參與欺騙和洗錢活動,四名男子將在星期三(6月26日)被控上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二(25日)發文告説,四名男子年齡介於35歲至63歲,因涉嫌參與欺騙和洗錢相關活動,將於星期三被控;其中三人名下的公司銀行户頭被指用來接收超過160萬元贓款,這筆贓款源自投資騙局的海外受害者。
調查顯示,在2018年至2019年左右,一名35歲男子,向另外三名年齡介於39歲至63歲的男子介紹了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洽談諮詢顧問的生意。
為了開展業務,三名男子各自開設了獨資經營的公司和公司銀行户頭,以接收和提取所謂的“客户”的款項。
35歲男子被指充當中間人,將該名身份不明的男子的指示傳達給另外三名男子。這三人會把絕大部分款項交給前者,自己則保留部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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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務局(CAD)在2020年2月接獲通報,指三家公司的銀行户頭,從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接收源自投資騙局的海外受害者約160萬元款項。
當局隨即展開調查,查獲另一家公司也於2019年10月從同一批受害者處接收約6萬4000元款項。
調查也顯示,35歲男子和39歲男子還涉嫌串謀欺騙銀行,在銀行就一筆近28萬元的提款交易提出詢問時,向銀行提交了虛假髮票、付款憑證和報價單。
四名男子將在星期三被控一項至四項控狀不等,其中包括教唆欺騙,教唆洗錢和洗錢的罪名。
根據刑事法典,教唆他人欺騙銀行,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三年、罰款或兩者兼施;教唆他人洗錢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洗錢罪的罪名成立,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三年,或罰款最高15萬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當局嚴厲看待任何參與洗錢或以偽造文件欺詐金融機構的行為,違法者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