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被控超速騎電單車撞死過路行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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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超速騎行交警電單車,撞飛正在過馬路的男子,一名交警在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控。
這起意外發生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5時37分,地點是後港3道和金泉通道的交界處。不幸身亡的是58歲的陳龍興。
被控的交警是32歲的費爾道斯(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他於星期二(6月25日)被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指他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根據控狀,被告事發當天駕着交警電單車,涉嫌在事發地點以每小時94.3公里至111公里的速度騎行。事發路段的時速限制是50公里。
被告被指超速騎行,來到事發地點時反應不及,撞上從左邊越過馬路的陳龍興,導致後者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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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 案展8月6日
被告星期二上庭面控時沒有表明是否有意認罪。法官允許他以1萬5000元保釋外出,案展8月6日過堂。
根據上載臉書的案發現場照片,車禍發生後,一名身穿紅色上衣的男子卧倒在路中央的草坪上,路上有一輛已經倒下的交警電單車,身穿交警制服的被告則仰天躺在不遠處。紅衣男子昏迷送院,搶救無效;交警則在清醒的情況下送院。
事故發生在下班繁忙時段,交通阻塞的情況很快出現,不少人下班回家被堵,紛紛登錄Telegram的路況羣組,呼籲其他公路使用者避免使用上述路段。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若罪成,被告可被判兩年至八年的監禁,以及吊銷各級駕照至少10年。
交警事發時在執行巡邏任務
新加坡警察部隊在答覆《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説,交警費爾道斯事發時正在執行巡邏任務,警方在意外發生後對費爾道斯展開調查,並暫停費爾道斯的前線職務。
警方強調,警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謹慎確保公眾安全,由於案件正在審理中,警方不便就此案作進一步置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