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律師判三年以下説法受法官質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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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選案的45人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案件週二(6月25日)進入求情階段。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香港大學教授戴耀廷代表律師認為,戴耀廷應納入判囚三年以下,但有關説法受到法官質疑。
除了戴耀廷,週二首批求情的還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五人從被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起,至今已被還押逾1200日。已認罪的戴耀廷在早前初選案審訊期間並沒有到庭,週二是他近年首度於法庭被告欄亮相。
綜合港媒報道,戴耀廷當天面帶笑容到庭,坐在犯人欄內正中央,由三名懲教人員看守。他頭髮灰髮,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西裝外套,精神不俗。
同樣認罪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坐在犯人欄右側,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則被安排坐在左側。五人週二在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慶偉及陳仲衡席前求情。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積極參與者”處三至10年監禁;“其他參與者”處三年以下監禁。在庭上,控辯雙方就“首要分子”的定義展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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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運騰指出,辯方主張“首要分子”只包括會參與選舉及投票反對政府的被告,詢問控方對此有何看法。香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回應時指出,若串謀的組織者不被列為“首要分子”,是有違常理,不可接受。
萬德豪認為,法庭裁定被告是否“首要分子”時,可以考慮他們可有組織和指揮該串謀計劃,或可有令該計劃更精密。他指出,三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符合《香港國安法》第33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法庭有權為他們減刑。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之後求情,指《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起生效,法例生效前戴耀廷的行為不應被視作量刑因素。
不過有關説法受到法官質疑,表示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提供了一個環境讓法例衡量罪行的嚴重性,又指立法會議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本身就是不恰當行為。
黃繼明也表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僅以法律學者的角度受訪談初選,不是以共謀者或頭目身份。他表示,本案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罪的定罪,即量刑只有最高刑罰,而非《香港國安法》的最低刑罰,建議以三年監禁作為戴耀廷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兩年。
黃繼明也指出,戴耀廷和其他人採取非暴力手段,運用憲法權利爭取普選,應納入《香港國安法》判囚三年以下的“其他參與者”類別。
法官形容,如果將戴耀廷視作本案的“其他參與者”會是大膽的想法。
2020年民主派初選引發47人案,最終45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45名罪成被告會分六批求情。在週二的法庭上,有不少旁聽的民主派支持者表示是為見戴耀廷一面。
法院外有大批警力佈防,每個街口均有數名身穿戰術背心的警員駐守,反恐特勤隊持長槍戒備,警犬搜查出入法院的私家車。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陳偉強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表示,民主派初選案仍在審訊之中,現階段不宜直接評論案情。但他認為,香港社會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充斥着極端和激進的思潮,令民主派陣營誤判形勢。
陳偉強認為,西方國家重視香港民主派初選案。案件有判決後,歐美政府會向港府尤其是司法領域施壓,不排除有些香港司法人員抵受不了壓力,會選擇辭職或者拒絕跟進國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