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冠病條例無照經營KTV酒廊 男子判監18周16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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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疫情期間協助同謀租下一間店鋪,以每小時12元薪水的價格將它當KTV酒廊經營,無照提供KTV娛樂和酒精服務,也讓顧客不用接受體温檢查,自由進出酒廊,他星期二(6月25日)被判坐牢18周16天。
被告是31歲的林兆文,他面對四項控狀,包括共謀欺騙、牴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以及公共娛樂法令等。
案情顯示,被告同謀楊航彬(34歲)在2021年1月11日之前,萌生租店鋪經營KTV酒廊的念頭。由於他的英文説得不好,於是將找店鋪的工作交給被告。
被告也同意以每小時12元的價錢,替楊航彬管理酒廊。
被告後來在一名經紀的幫助下,在吉真那路(Kitchener Road)一帶租了一間店鋪,月租為6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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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楊航彬謊稱將店鋪當辦公室使用,但暗地裏將它當成KTV酒廊經營,一瓶烈酒要價250元,啤酒塔則要100元。
酒廊在2021年2月1日開業,警方在同年4月3日進行突擊行動,發現裏頭有九名客人。根據當時規定,非住宅單位在疫情期間不能接受訪客。
被告無照提供KTV娛樂和酒精服務,也讓顧客不用接受體温檢查,就能進出酒廊,因此觸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