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致電動腳踏車騎士摔倒不治 電單車騎士判監八個月吊照八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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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撞倒電動腳踏車,電單車騎士沒停車查看,也沒協助電動腳踏車騎士就揚長而去。電動腳踏車騎士被送院急救,但傷重不治,電單車騎士因沒有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判坐牢八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肇事電單車騎士阿里(Mohamad Ali Bin Hasan,56歲)面對五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他星期三(6月26日)在庭上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2022年5月13日晚上11時零7分,地點在黃埔東路的交界處後,朝往實龍崗路上段的實龍崗路一帶。死者是54歲的送餐人員陳發達,當時在路上騎着電動腳踏車。
案情顯示,被告和陳發達在四條車道的最右邊車道行駛,陳發達騎在被告的前方。當兩人間的差距為50米時,被告就注意到了陳發達。來到事發地點,被告決定超車,於是從陳發達的右旁駛過。
不料,被告超車時,電單車的左後視鏡撞上陳發達的右側,導致後者失去平衡,從電動腳踏車上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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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事發後沒有停下電單車就離開
被告事發後沒有停下電單車就離開,沒有為陳發達提供援助。
庭上透露,事發路段的最高時速是每小時60公里,被告當時的車速則估計為每小時44至70公里。
附近的行人見狀,立即上前協助陳發達;他當時躺在地上一動不動,但仍有呼吸。警方抵達現場時,沒有看到陳發達戴着頭盔,也沒有在事發周圍找到任何頭盔。
陳發達事後在昏迷下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他多處擦傷,頭骨骨折,腦部也嚴重損傷。由於傷勢過重,陳發達於事發次日(14日)早上5時離世,致命傷是頭部受傷。
汽車檢驗報告顯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電單車和陳發達的電動腳踏車存有任何機械故障,因而導致或促成這起事故的發生。
根據法庭文件,警方在事發後展開調查,查閲電眼畫面後鎖定被告的身份,於5月15日將他逮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