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洗錢案耗時 政府擬修法先出售扣押資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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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洗錢案曠日累時,其間可能要花巨資維護扣押資產。政府擬議修法,允許執法當局在結案前向法院申請出售嚴重貶值或維護成本高的扣押資產。
首份《國家資產追回策略》報告於星期三(6月26日)發佈,其中包括對扣押資產的管理提出方針。
報告指出,執法機構會設法快速處置被扣押或充公的資產,不讓它們貶值,儘可能保全價值歸還受害者。但複雜洗錢案的法律程序可能曠日持久,其間管理一些類型的扣押資產可能需要鉅額費用。
政府因此計劃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的部分條文,賦予執法人員權力,在結案前向法庭申請出售扣押的資產。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5月7日在國會書面答覆時透露,截至今年3月,警方已耗費約64萬6282元,用於儲存、維護和保養30億元洗錢案的扣押資產。這些支出費用由國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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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説,目前執法機構會遵循一套資產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保全被扣押資產的價值。這包括聘用合作伙伴或服務商提供專業服務,特別是那些不按特定條件保存就會折損的資產,如藝術品、古董、葡萄酒等奢侈品,以及外來魚類、爬行動物和賽馬匹等牲口。
針對新型犯罪資產,當局將為洗錢案中頻見的加密貨幣資產,制定凍結、扣押、管理和處置的新標準作業程序。
內政部也有意在今年內提呈反洗錢與其他事務(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Bill)法案,旨在打擊在東南亞猖獗的環境罪案以展開洗錢調查,以及讓跨機構共享數據獲取情報。
國際合作方面,由於有犯罪分子利用我國開放的經濟來跨境洗錢,新加坡將採取主動措施與外國夥伴合作,例如聯合查案。根據刑事事務相互支援法令,我國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共享信息,調查和提控洗錢罪犯,執行國外沒收令,以及搜查和扣押物品等。
2019年至2023年間,我國收到905個來自外國的相互法律支援(Mutual Legal Assistance)請求,這段期間也向外國發出了204個相互法律支援請求。
新加坡同國際刑警組織、國際洗錢防治組織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以及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sset Recovery Interagency Network Asia Pacific)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