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歐盟進口甲苯胺反傾銷措施發起終期複審調查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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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星期四(6月27日)公告,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
據中國商務部官網消息,商務部2013年6月27日發佈公告,決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徵收反傾銷税,税率為19.6%至36.9%,實施期限為五年。2019年6月27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自2019年6月28日起五年。
中國商務部今年4月22日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彩客東奧化學有限公司和湖北可賽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甲苯胺產業 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
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期終複審調查,並維持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 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根據有關規定,商務部決定自今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按照商務部2013年公告和2019年公告公佈的徵税產品範圍和税率徵收反傾銷税,税率為19.6%至36.9%。
延伸閲讀
[中國對歐盟進口豬肉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18_689118)
本次複審的傾銷調查期為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調查自今年6月28日開始,應於2025年6月28日前結束。
歐盟宣佈對中國電動車加徵關税後,中國商務部6月17日宣佈,即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