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鬧事踢警員 前女房屋經紀上訴失敗監16周罰15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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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房地產經紀被指醉酒鬧事踢警員,她不服被判罪成,須坐牢16周及支付1500元罰款,星期五(6月28日)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施奇恩法官考慮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事發時抬腿踢傷一名警員,而非她所稱的只是一度失去平衡並且沒有踢人。
被告周舒婷(譯音,36歲)面對兩項控狀,指她於2017年8月13日下午,在牛車水一帶的皮克林賓樂雅臻選酒店(ParkRoyal on Pickering)三樓停車場,踢傷警員大腿,以及在公共場所做出失檢行為。不認罪的周舒婷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去年11月被判坐牢16周和罰款1500元。
審訊揭露,案發當天,周舒婷前去酒店參加親戚的婚禮,她在婚宴上喝了七八杯紅酒。婚禮結束後,已喝醉的周舒婷前往停車場取車,在她準備駛出停車場的時候,車子撞上另一輛車。
撞車事故驚動酒店保安人員趕去停車場,周舒婷的親友也前去查看情況。隨後,接獲酒店通報的六名警員抵達現場,並且將在停車場哭喊大鬧的周舒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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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周舒婷的手機在逮捕過程中掉落到地上,警員道菲彎下身子準備撿起手機。控方指周舒婷這時候抬起右腿往道菲的右腿踢下去,並且大聲喊了一句“不要!”。
另一名警員所佩戴的隨身攝像機拍到周舒婷抬腿,但沒拍到她踢人。攝像視頻也揭露周舒婷當時情緒激動,不斷大聲哭鬧,過程中也對警員嗆聲説“你逮捕我啊”“我沒做錯事”等。右邊大腿被踢傷的道菲事後到醫院求醫。
不承認踢傷警員的周舒婷針對罪成與刑罰上訴至高庭。她通過代表律師稱,自己當時是有抬起右腿,但那只是因為她一時失去平衡,想要重新站穩腳步,而不是要踢任何人。她承認自己説話大聲,但不算是鬧事,她在警方抵達現場後也遵從警員的指示。
法官:被告聲稱抬腿是因失去平衡説辭不可信
不過,施奇恩法官認為,綜合不同證據包括警員道菲的證詞與攝像機視頻,周舒婷聲稱自己抬起腿是因為失去平衡的説辭不可信。儘管周舒婷當時喝得非常醉,但她還能辨識被她踢傷的道菲是一名警員。法官不認為對周舒婷的裁決有誤,為此決定維持原判和現有刑罰。
辯方律師在法官駁回上訴後,以周舒婷有一個兩歲孩子和須處理個人事務為由,要求讓她四周後才入獄服刑,獲得法官批准。原本當房地產經紀的周舒婷早前被判刑後,已無法更新她的經紀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