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突發事件應對法 分析稱突發新聞報道將被限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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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綜合訊)中國通過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該法收緊了對事故和災害處理的控制,加大了對響應不力責任方的處罰力度,並建立多項信息發佈制度。有分析稱,對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可能被進一步限制。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星期五(6月28日)通過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該法旨在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
中國近年來洪水、地震等極端天氣及災害頻發,考驗中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應急響應能力。路透社報道稱,此次修訂在2007年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30多條條款,加大了應對不力責任方處罰,包括對未能充分準備或響應突發事件單位的最高罰款提高了五倍,至100萬元人民幣(18萬6600新元)。
該法也完善了信息報送和發佈的規定,建立包括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制度、新聞採訪報道制度、網絡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等多項制度。路透社報道分析,中國媒體對突發新聞的報道可能受到更多限制。
該法規定,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道制度。有關政府和部門應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採訪報道突發事件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公正。
對信息發佈,該法規定,應及時向社會公佈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和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決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
德國墨卡託中國研究所的中國問題專家德林豪森(Katja Drinhausen)稱,該法表面上目的是增加信息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實際上卻是國家壟斷了對信息流的控制。
新法也規定,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中國官員對一些突發事件反應遲緩,曾引發公眾反感。去年4月,北京長峯醫院火災造成29人死亡,但事發8小時後官方才發出通報,引發爭議。去年8月,河北涿州汛情嚴重,多地內澇、停水停電,居民抱怨官方無預警,且救援推進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