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大力搖晃和拖拽兩歲女童 幼兒園教師不認罪案件開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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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華文教師涉嫌抓着兩歲女童的手臂,將她提起,在教室內拖行,還大力搖晃女童,讓她面向自己,校長接獲女童母親通知孩子臉上有刮傷後,查看電眼並向警方報案;女教師否認有罪,案件星期一(7月1日)在國家法院開審。
中國籍的被告吳佳穎(譯音,31歲)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為保護女童的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包括事發地點。
被告案發時是幼兒班的華文教師。控狀顯示,她涉嫌在2022年5月11日早上10時17分至11時22分之間,在幼兒園裏三次對一名兩歲女童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控方星期一傳召警方調查員供證,並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電眼畫面。
電眼畫面顯示,案發當天上午約10時17分,綁着馬尾的女童在教室中央的空地繞着圈圈行走,其他同學則坐在各自的座位。原本站在一旁的被告走向女童,抓着她的雙臂抱起她,看似粗暴地把她先後放在地板和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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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約10時38分,女童在教室裏站着時,被告抓起女童的左臂提起她,間中女童一度躺在地板,被告繼續抓着她的手,貌似將女童拽向課室一角。這一角落恰巧是電眼的盲點,被教室內的掛飾遮擋。
約45分鐘後,被告的同事牽着女童,讓她坐在被告一旁的地板上後,短暫離開教室。被告接着大力搖晃女童,讓她面向自己,也用手指點女童的額頭兩三次,並把女童拉向她。
根據控辨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與另一名同事在案發當天負責教授女童的班級。女童的母親在中午接女兒放學後,發現女兒臉上有刮傷,將此事告知校長。
校長隨後就此事詢問被告與另一名教師,兩人皆表示沒有留意到女童被刮傷。校長於是查看電眼畫面,並在與管理層討論以及諮詢學前教育發展中心執照監管人員後,向警方報案。
幼兒園在隔天(12日)解僱被告。校長也在同月13日讓女童父母查看電眼畫面,家長觀看後立刻安排女兒退學。
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出埃及記律師事務所的許良才。律師在盤問警方調查員時指出,調查員在錄口供時,替以華語溝通的被告進行翻譯,但他並未受過翻譯相關的專業訓練。
律師在庭上提到,被告在錄口供時曾説,她不理解為何女童哭鬧。律師也説,女童是特需兒童,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ADHD),被告並未接受過相關訓練,不知如何應對。
然而,控方指出沒有證據證明女童是特需兒童,且不理解這與指控有何關係。
案件星期二(2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