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五歲男童動粗推頭地上拖行 幼兒園女職員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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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五歲男童玩水不用餐,幼兒園女職員強行抓住男童雙臂在教室地板上拖行,跟着反覆搖晃男童,抓對方的頭推向地板,痛得男童蜷縮身子。校方事後接獲男童父親通知孩子受傷,於是查看電眼並向警方報案,女職員最後被控。
54歲的被告案發時是幼兒園職員,她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名。她原本否認有罪,但在案件進行審訊前改變初衷,表明有意認罪。
被告於星期二(7月2日)在國家法院認罪,由於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準備判刑陳詞,法官將案件展期至8月6日下判。
為保護受害男童,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和案發地點。
案情顯示,被告的主要職務是照顧幼兒園的學生,包括受害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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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下午3時左右,被告在為學生準備食物時,發現男童正在水槽玩水,沒有按照她的指示坐下用餐。
被告當下感到憤怒,將男童從水槽拉開。男童反抗跌坐在地,但被告沒有停手,繼續拉着男童。
庭上披露,看到男童不願配合,地上又濕透,被告於是強行抓住男童雙臂,搖晃對方至少六秒,導致對方還幾次撞到地板。被告過後揪住男童頭髮,並將他的頭推向地板,男童因此跪坐在地,痛得蜷縮身子。
被告後來將男童拉起,開始收起後者的隨身物,而當男童伸手拿起物品時,被告則立即從他手中搶回。男童接着跪倒在地,不願移動,被告見狀抓起男童在地板上拖行約40秒。
根據法庭文件,在短短四分鐘內,被告多次粗暴對待男童,而她一連串惡行也被幼兒園的電眼捕捉入鏡。
男童的父親在事發晚上發現兒子臉上和頸部有刮痕,追問之下得知是被告所為,於是通知校方。
校方事後查看電眼畫面,並在事發約一週後(23日)報警處理。男童的父親也於24日帶男童到醫院檢查,證實男童的頭部有一道0.5公分抓痕,肩膀周圍則有瘀傷。
庭上披露,被告在案發兩天後(17日)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