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個資保護 ACRA未來僅公開企業聯繫地址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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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下來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登記註冊,除了須提供相關人員的個人住家地址,也要提供一個聯繫地址。為了提高資料保護,當局將只公開聯繫地址。但若無法按聯繫地址聯繫上個人,當局有權依法公開住址。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星期二(7月2日)在國會提呈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加強登記和監管)法案二讀。
該法案尋求修訂八項法令,包括2004年會計師法、2004年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法、2014年商業名稱註冊法、以及1967年公司法等。有關修訂已在國會三讀通過。
加強對個人住址保護 提供聯繫地址無須付費
第一項修訂是加強對個人住址的保護。英蘭妮説,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維護並公開商業實體及相關個人的信息,包括他們的住址,以方便監管和執法行動。然而,個人住址可能被不良份子利用,進行騷擾、與色情有關或高利貸活動。
為了更好地保護個人住址,接下來企業註冊時,須填寫住址和聯繫地址。聯繫地址必須可以通過郵寄方式聯繫,例如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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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將只公開聯繫地址,而非個人住址。個人可選擇填寫個人住址為聯繫地址。萬一聯繫不上,當局有權依法公開個人住址。
根據現行制度,若不願公開住址,企業可提供其他的地址,但這麼做須付費。在新制度下,企業必須提供聯繫地址,但無須付費。現行制度將在法令修訂生效後,自動轉換為新制度。
第二項修訂重點是促進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數碼溝通。法案將授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收集更多信息,如電郵地址和手機號碼。當局將可通過電郵通知收件人,到Bizfile數碼郵箱收取文件。
至於與法律訴訟有關的法庭文件,英蘭妮説,仍將寄送紙本。
當局可從電力和電信公司獲得信息核實資料
修訂側重的第三個面向是加強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的監管與監督,並簡化流程。例如,當局可以從規定實體,如電力和電信公司獲得信息,以核實當局掌握的資料是否正確。
英蘭妮説:“這將有助於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履行它的監管與執法職能,例如,揭發為從事非法活動而設立的企業。”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工人黨盛港集選區議員林志蔚、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和楊厝港區議員葉漢榮,都針對法案提問。黃國光詢問,一旦住址被公開,會計與企業管制局不允許個人在三年內提供其他聯繫地址的原因。
英蘭妮回應説:“三年期限是為了防止個人提供虛假或不可靠的聯繫地址。我們不希望有人故意提供不準確的聯繫地址,以逃避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