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服務海內外客户 企業服務供應商均須向ACRA登記註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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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我國反洗錢的力度,所有在新加坡提供企業服務的公司,即使只服務海外客户,都必須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登記註冊為企業服務供應商。
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持有的登記冊,如果沒有更新或信息不正確,可能面對2萬5000元最高罰款。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星期二(7月2日)在國會提呈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以及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人(雜項修訂)法案二讀。兩項法案都已經三讀通過。
英蘭妮説:“去年我國查獲了30億元的洗錢案,使得洗錢問題成為近期公眾高度關注的話題。在事件中洞悉的細節,已被納入法案,但我想強調的是,早在洗錢案被揭露之前,財政部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就已在不斷努力加強打擊洗錢。”
根據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所有在新加坡從事企業服務的公司,都必須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註冊為企業服務供應商,包括那些只服務海外客户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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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地有將近3000家企業服務供應商受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監管,它們佔當局所有登記註冊活動的70%。
法案同時擴大登記義務,在國際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定義下,提供特定會計服務的也包括在內。
法案另外針對不合規的供應商和公司高級管理層處以罰款。 自2021年至今年6月,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制裁了41家企業服務供應商和註冊合格人員(registered qualified individuals)。在其中31起案件中,供應商或個人的註冊被取消或暫停。
罰款將從2萬5000元提高到10萬元
不履行偵查和防止洗錢義務的供應商所面對的罰款,將從2萬5000元提高到10萬元。公司高級管理層,例如首席執行官,一旦被定罪,也有可能面對最高10萬元罰款。
法案同時試圖解決濫用代理董事的安排。 英蘭妮説,企業服務供應商協助安排代理董事是合法的。“然而,這樣的安排容易被誤用,如果代理董事不履行受託責任,就可能導致非法活動發生。”
接下來,只有企業服務供應商安排的人,可以擔任代理董事,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最高1萬元罰款。企業服務供應商也須確保它們安排的代理董事是適合人選,否則可能面對最高10萬元罰款。
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人法案 尋求兩方面修訂提高透明度
為了補強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人(雜項修訂)法案尋求兩方面修訂,以提高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公司的透明度。
其一,提高公司登記冊的信息準確度。未維護登記冊、沒有更新或未更正錯誤信息者,面對的最高罰款將從5000元,提高到2萬5000元。
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提供有關登記冊的信息,如果是虛假或具誤導性,將被定罪,最高可處以2萬5000元罰款。法案也要求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人,每年核實並更新公司控制人的信息。
其二,為了提高透明度,公司得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提供代理人員的全部信息,例如代理董事和股東的詳細資料,以及提名人的身份。當局將公開代理董事和代理股東的身份,但不會披露提名人身份。
英蘭妮説,這兩項法案旨在加強我國的立法和監管框架,防止有心人士濫用公司和法人身份進行洗錢活動。“這個問題不能僅靠個別利益相關者單獨來解決,包括公司和企業服務供應商的所有人,都必須在打擊金融犯罪方面各盡其職,保持高度透明,並履行反洗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