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裁定周焯華敗訴 維持原判18年刑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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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號“洗米華”的澳門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被裁定敗訴,維持原判的18年有期徒刑。
據澳門政府官網消息,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星期三(7月3日)發佈新聞稿公告上述消息。
根據新聞稿,終審法院合議庭於7月3日對涉太陽城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審理,並裁定上訴人周焯華、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峯、王柏齡及梁樹榮就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的判罰。
這意味着,周焯華將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司徒志豪與張一平各被判決入獄10年,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和王柏齡各被判監禁12年六個月、盧石峯和梁樹榮則分別被判囚禁12年三個月和九年。
法院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被告周焯華、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峯、王柏齡及梁樹榮以連帶方式向澳門(至少)支付經營不法賭博活動而獲取的不法收益的總和金額的部分,改判該等被告以連帶方式向澳門支付248.65億港元(約43億新元)。法院也撤銷判處上述被告以連帶方式向澳門支付通過清洗黑錢活動所獲取利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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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博彩大亨周焯華改判加重洗黑錢罪成 [澳門博彩大亨周焯華被判坐牢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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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焯華涉及的非法賭博和洗黑錢等案去年1月18日宣判,他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罪成,被判坐牢18年。周焯華和太陽城犯罪集團成員同時也因詐騙罪成,須向澳門政府和六個博彩企業支付賠償金共計約86億元,去年10月被裁定詐騙罪名不成立,改判加重清洗黑錢罪罪成,無需支付鉅額賠償金,周焯華的監禁期限仍維持在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