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準時或未提供詳細薪水單 過去三年年均670起投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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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政府自2016年4月起,已規定所有僱主須每月發詳細薪水單給僱員,但在2021年到2023年間,人力部平均每年仍接獲670起針對僱主延遲或未發放詳細薪水單的投訴。
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星期二(7月2日)在國會書面答覆先驅區議員鄭德源提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陳詩龍説,在接獲投報後,人力部會聯繫相關公司,要求對方在一個月內提供工資明細。如果僱主沒有采取行動,並再次遭投訴,人力部就會發出警告信。屢次違規的僱主,每次可被處以最高400元的行政罰款。
鄭德源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説,他近期接獲一名屬專業人士、經理及執行人員(Professional, Manager and Executive,簡稱PME)的白領僱員反饋,指公司沒有準時提供詳細薪水單。人力部提醒涉事公司後,僱主在發放薪水單時仍有延誤。
有關反饋屬於少數個案
鄭德源認為,有關反饋屬於少數個案,他相信絕大部分公司都有遵守法律規定。不過,他希望通過國會提問,提醒僱主應準時發放薪水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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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説,延遲發放薪水單並不意味着公司拖欠員工薪水。由於不同公司情況各異,一些可能是溝通失誤或是需要更多時間計算員工的超時工資,導致延遲發出薪水單。
根據人力部網站,僱主須與發工資同時或在發工資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為僱員提供詳細薪水單;內容應包括僱主名稱、員工姓名、支付日期、基本工資、超時工資、補貼、花紅、扣款如公積金繳交額、淨工資總額等詳情。
公司可以電子或紙版方式,發放詳細薪水單,僱主也有責任要保存每名員工最近兩年的薪資記錄。
詢及為何一些公司延遲發薪水單,新加坡中小企業商會會長洪煜告訴記者,一些小型公司沒有專門負責人事和財務的員工,通常是由身兼多職的老闆或助理處理發薪和行政事務。若到了發薪日他們忙於其他事務,如急着完成工作或在尋找新訂單,有可能會忘記或延誤處理薪水單。相比之下,較大型的公司因有完善的內部流程,因此較不會有這類問題。
他進一步解釋,一般而言,員工不會僅因僱主忘記發詳細薪水單,就投訴到人力部去,通常是因為對公司不滿,有其他投訴或被欠薪,才舉報僱主。
由於今年的行情較差,洪煜預計會有更多針對僱主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