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未開審先交鋒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要求控方交出證人附條件陳述書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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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未正式開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二度向高庭提出刑事檢討。他這次是針對控方沒有在審前將所有控方證人的“附條件陳述書”交給辯方而提出抗議。
易華仁星期五(7月5日)上午9時許在律師團隊的陪同下抵達高庭。開庭後,辯方高級律師文達星以刑事檢討(criminal revision)的形式,向洪承利法官申請諭令控方準備控方證人的附條件陳述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並且在案件開審前與辯方分享這些陳述書。
附條件陳述書有別於一般口供書。根據刑事訴訟法,附條件陳述書指的是案件證人按規定所做的書面陳述,而這類口供書可在控辯雙方同意下,在刑事案審訊中被提呈為證據,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證人的庭上證詞。
換言之,在案件開審前拿到證人的附條件陳述書,將有利於辯方提前知道控方準備引導的證據內容。
這是易華仁第二次通過律師向高庭就貪污案提出刑事檢討。今年5月8日,他要求在同一審訊中,合併審理涉及商人王明星與林國城的兩套控狀,因為案件情況相似,他是出於友情收下“非常親密朋友”的禮物,並且沒理由懷疑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意圖。這項申請獲得高庭批准。當時庭上揭露,高庭料在今年8月和9月審理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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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刑事案件在高庭開審之前,會在內堂舉行好幾輪的刑事案件披露會議,讓控辯雙方互通各自的立場、會傳召哪些證人和提呈什麼證據等。
在6月初的披露會議上,辯方向高庭助理主簿官提出要拿到付條件陳述書的申請,但不被批准。辯方於是提出刑事檢討,要求高庭法官檢討這項決定。刑事檢討聆訊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