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烏節中央城元旦傷人案男子被加控兩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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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元旦凌晨在烏節中央城夜店外刺傷人的被告亞當,因涉嫌拳打一名男子的臉,以及對一名輔警爆粗口,星期五(7月5日)被加控兩項罪名。他目前面對三項罪名,案展7月11日進行審前會議。
被告亞當(Adam Hambali Seddon,31歲)原本面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指他涉嫌在2024年1月1日凌晨4時許,在烏節中央城(Orchard Central)11樓的ARK 11夜店附近,使用不明利器刺傷一名男子。
控狀也揭露,被告在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間獲得假釋,他被指在假釋期間犯案,因此可另外被判坐牢不超過345天。
案件星期五再度過堂時,被告被加控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
新控狀指出,被告也涉嫌在刺傷事發當天,拳打另一名男子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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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被指在2023年10月23日下午2時,在東陵警署的警崗處,對一名女輔警爆粗口。
被告在假釋期間涉嫌犯下這兩項罪行。
被告星期五出庭面控,案展7月11日進行審前會議。
根據刑事法典第324節條文,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長七年監禁,或鞭刑,或罰款,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將被判坐牢最長三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辱罵公務員若罪成,則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據報道,警方早前的文告透露,傷人案件或與瞪眼事件有關。
被告在襲擊一名男子時,另四名男子和一名27歲女子分別因上前嘗試勸架和路過而遭池魚之殃被攻擊。六名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的傷者過後送醫,目前都已出院。
被告在警方到場前已逃離,調查人員過後鎖定被告身份,並於2024年1月2日趁被告回家時捉人。據稱,警方掌握他的身份後,上門到他家埋伏,待他回家時將他逮捕,被告落網時完全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