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仁貪污案審訊料傳召56名控方證人 包括易華仁與王明星兩妻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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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貪污案的刑事檢討聆訊揭露,控方準備在審訊時傳召56名證人供證,其中包括易華仁與王明星的妻子。
易華仁星期五(7月5日)通過高級律師文達星向高庭申請,諭令控方準備證人條件性聲明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並且在案件開審前提供這些聲明書給辯方,但控方不同意他們在法律上有義務這麼做。
洪承利法官聽了控辯雙方一天的陳詞後,決定擇日對辯方的申請做出裁決。
文達星在庭上進行陳詞時指出,控方原本已在4月表明會提供證人的條件性聲明書給辯方,然而在高庭於5月不批准控方將涉及王明星的控狀延後審理後,控方如今卻説無法提供聲明書。文達星質疑控方“U轉”的用意,並指控方是針對易華仁的案件才這麼做。
但高級副總檢察長戴偉雄反指文達星的陳詞不準確,並且對控方不公平。事實上,控方已按照刑事訴訟法與辯方的要求提供控方立場,內容包括所有控狀細節、控方56名證人的名單與證據清單、易華仁所錄的66份口供書、王明星與林國城和易華仁的手機通信聊天記錄,以及其中七名控方證人的37份口供書。這些口供書是被告與證人在貪污調查局接受或協助調查時做的。
延伸閲讀
[貪污案未開審先交鋒 易華仁要控方交出證人附條件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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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的書面陳詞,除了王明星與林國城,控方所要傳召的證人還包括易華仁的妻子Kay Mary Taylor、王明星的妻子王克里斯汀娜(原名為Christina Fu),與新加坡GP公司副主席冼偉雄。
條件性聲明書有別於一般口供書。根據刑事訴訟法,條件性聲明書指的是案件證人按規定所做的書面陳述,而這類聲明書可在控辯雙方同意下,在刑事案審訊中被提呈為證據,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證人的庭上證詞。
換言之,如果能在案件開審前拿到證人聲明書,這將有利於辯方提前知道控方準備引導的證據內容。控辯雙方在案件開審前互通立場,有助於法庭更有效率地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