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對一些小攤小販處罰過重 不符合法律精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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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説,將加強對涉企“小案重罰”等行為監督,並稱對一些小攤小販的處罰過重,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綜合第一財經和《新京報》報道,張雪樵星期一(7月8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説,在行政執法中,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張雪樵介紹,個體經營户曾某因銷售一瓶78元(人民幣,下同,14.5新元)過期葡萄酒被罰款5萬元。曾某認為處罰過重,但六年訴訟未果、申訴無門,最後最高檢到當地召開聽證會公開審查,促使行政機關主動糾正。
他説,這個案件是一個典型的“小過重罰”問題。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張雪樵説,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也發現一些涉企“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等“過罰不當”案件。為了解決此類問題,檢察機關首先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其次是大數據賦能檢察監督,提升監督質效;第三是深化“小過重罰”系統治理。
他舉例説,浙江省温州市檢察機關針對“處罰不當”“罰而未執”“罰執錯誤”等問題,構建行政罰款類案監督數據模型。目前,檢察機關已運用該模型發現不當監督線索1028條,開展類案監督78件。
張雪樵説,行政檢察接下來將突出加強涉企“小案重罰”“重複處罰”“同案不同罰”等監管執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切實解決影響企業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同時,主動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等的協同聯動,互通信息,對行政執法中的規則缺失、方法缺陷等體制機制問題,通過檢察建議、情況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機關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行政處罰裁量規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