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第九名被告王德海 刑滿被驅逐到英國 | 聯合早報
zaobao
30億洗錢案第九名被告王德海服刑完畢,被驅逐到英國並禁止再入境新加坡,目前只剩下蘇劍鋒一人仍未服完刑期。
這起在2023年8月偵破的洗錢案,涉及款項30億元,被捕的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還有兩人被通緝,新加坡警察部隊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移民與關卡局星期一(7月8日)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被判入獄16個月的王德海(35歲)已在星期六(6日)被驅逐至英國,並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加上早前罪成被判入獄的蘇文強(32歲)、王寶森(32歲)、蘇寶林(42歲)、蘇海金(41歲)、王水明(43歲)、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已經有九名被告刑滿後被驅逐出境。
餘下的蘇劍鋒(36歲)是此案被治罪的最後一人,被判處17個月監禁,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
延伸閲讀
[吞30億洗錢案兩被告逾43萬元 私人助理監48月兩週罰款1萬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06_692802)
[涉30億洗錢案六家族辦公室 曾獲税務津貼當局決定不追回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04_692357)
針對外國人服刑後遣返到哪個國家等問題,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7月2日的國會中解釋,這些外國人可以表明想要被驅逐到的目的國,不過當局需要對這些人持有的旅遊證件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可以入境該國;只要他們的護照或旅遊證件允許,就可到任何國家去。
在早前已服完刑期驅逐出境的八人中,七人驅逐至柬埔寨,一人驅逐至日本。
堂弟或表弟和妻子弟弟還在被通緝
據早前報道,王德海的堂弟或表弟王火強(29歲)以及妻子的弟弟蘇永燦(33歲)也因涉案已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警方早前從王德海和其妻子名下共起獲價值約5400萬元的資產,包括現金、汽車、加密貨幣和奢侈品等。其中約九成資產(約4920萬元)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
案情顯示,王德海在2012年起參與菲律賓的非法線上賭博生意,剛開始從領月薪的客服做起,在升職後才獲得3%的利潤分成。協助經營線上賭博生意期間,他前後獲得8000萬人民幣(約1500萬新元)和800萬港幣(約138萬新元) 的酬勞。後來,王德海為了讓孩子在新加坡求學,與家人移居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