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逃跑少女再灌醉強姦 酒廊老闆判監13年又四周加打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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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少女從收容所逃跑出來後,接受酒廊老闆的好意,入住老闆的公寓併為他打工,豈料被老闆灌醉和強姦。老闆現在被判坐牢13年又四周和打鞭九下。
42歲的被告拉扎古瑪在高庭受審後,今年3月被判強姦與非禮罪名成立,案件於星期一(7月8日)下判。當天,拉扎古瑪也在庭上承認第三項窩藏少女的罪名。
蔣詩琦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利用少女的弱勢處境犯案,包括他知道少女從收容所逃跑出來,得躲避警方,以及少女依靠被告為她提供住宿和工作收入,被告甚至在案發當晚特地把少女灌醉。而且,少女在案發後自責喝醉,讓被告有機會犯案,精神與心理方面都遭受嚴重創傷,這也是本案加重刑罰的因素。
利用少女弱勢處境
案件發生於2020年2月21日深夜至隔天凌晨之間,在被告居住的公寓單位內。案發時,拉扎古瑪是一家名為Don Bar & Bistro酒廊的老闆,被他強姦的少女當時17歲。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準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她的名字。
審訊揭露,少女原本住在新加坡女子收容所,她逃離後得知拉扎古瑪的酒廊在請人,於是前去應徵,同日開始在酒廊工作。當時有另一名逃離收容所的女子B也在拉扎古瑪的酒廊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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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在酒廊工作不久後,被一名朋友向警方舉報她從收容所逃跑並且躲在酒廊,警方於是突擊酒廊。少女收到消息,趕緊與另一名女子離開酒廊,並聯絡拉扎古瑪。
拉扎古瑪把少女與女子接到他的公寓,當時B也在場。拉扎古瑪告訴她們可以在公寓住下來,她也安排酒廊職員把少女們的衣物拿到公寓。
案發當天晚上,拉扎古瑪叫三名女子陪他喝酒。控方指拉扎古瑪在少女喝醉後,把她帶到公寓二樓非禮與強姦,少女因喝得太醉而無力反抗,同時B也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少女早上睡醒後,把她被強姦的事情告訴B和另一名女子。她接着收拾東西離開公寓單位,並且沒再回去酒廊工作。同年7月20日,少女回返收容所,並且把被性侵犯的遭遇告訴社工。
法官認為,儘管少女在庭上的證詞與她早前的口供書有些許出入,但對於關鍵案情包括案發當晚她喝得很醉以及沒有同意發生性行為等,少女的説辭前後一致,而且與目擊證人B的説法吻合。
至於辯方指少女在案發後沒有立即報警或通知社工是個疑點,法官對此回應,過去同類案件顯示,不同性罪案的受害人不一定有同樣的反應,也沒有規定説受害人必須在案發後馬上報案。考慮到本案受害少女的處境,包括她從收容所逃跑出來和對當局缺乏信任等,她不願及時向當局求助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
拉扎古瑪還另外面對22項涉及其他受害人的控狀,包括性侵、非禮和阻礙司法公正等,案件目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