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更裁 鄭文燦1200萬新台幣交保再免羈押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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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星期二(7月9日)重開羈押庭,經過約四小時審訊,裁定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獲准以12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0萬新元)交保,陪同鄭文燦出席審訊的律師在半小時內補繳新增的700萬元保釋金。桃園地院更裁一出,檢方再度當庭提出抗告。
綜合台灣TVBS新聞網、壹蘋新聞網等報道,也是民進黨籍桃園市前市長的鄭文燦被控涉嫌貪污,桃園地方檢察署上星期六(6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法官當時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星期一(8日)收案後由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認為桃園地院未説明鄭文燦沒被羈押的原因、必要性及依據,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定於星期二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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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星期二上午約10時在曾任桃園地院法官的陳永來等三名律師的陪同下抵達法院。鄭文燦下車後神情嚴肅,不見上星期六交保離開法院時的面露微笑。
檢方與鄭文燦及其辯護人星期二在羈押庭上的攻防重點集中在是否有羈押必要、是否無串證滅證之虞等。在檢辯交鋒及鄭文燦極力抗辯下,法官最後裁定提高鄭文燦的保釋金,維持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要求。
延伸閲讀
[台海基會董座鄭文燦涉貪交保 賴清德強調勿枉勿縱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07_693066)
[台高院撤銷鄭文燦保釋原裁定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09_693404)
鄭文燦上週因涉貪被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後交保候審,台灣總統賴清德強硬表態:“不分黨派,不問何人,只要涉及非法,檢調都應該查辦,勿枉勿縱。”
台海基會星期天(7日)宣佈,鄭文燦已辭去董事長職務。在台灣高院撤銷桃園地院對鄭文燦的原裁定當晚,民進黨廉政會也決議,鄭文燦若被判有罪,或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