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外交部新訂採購原則:總金額百萬台幣以上由外長核定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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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駐美代表俞大㵢被指控浮報帳目、濫用800萬(新台幣,下同,約33萬新元)公款購買奢華傢俱等。台灣外交部擬訂“駐外館處雜項設備購置費支用原則”,其中明訂單價為30萬元以上總金額為100萬元以上,由外交部長或授權主管區域的次長核定。台灣外交部星期二(7月9日)確認,上述原則已在7月3日通報各駐外館處,即刻生效。
綜合Newtalk新聞、台灣青年日報和中央社報道,台灣外交部當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對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索取俞大㵢調查報告進度,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説,立法院上次要求駐美代表處提供相關報告,外交部已經收到初步報告,但因有些事實還在與駐美代表處釐清,尚未提供給立法委員。
劉永健還説,外交部擬定“駐外館處雜項設備購置費支用原則”,訂定八項原則,將設立分層核定、比價核處等機制,杜絕公費使用爭議。其中明訂“雜項設備購置費”為新購或汰換駐外館處館舍或職務宿舍所需使用年限逾兩年且單價超過1萬元的雜項設備;另外,駐外館處的設備購置需求須事先檢附三家廠商報價單以公文報外交部核處。
上述原則強調,未來設備採購預算單價為10萬元以下,得由外交部秘書處裁決判行;單價為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由外交部長、次長或主任秘書核定;單價為30萬元以上,或採購全案金額為100萬元以上者,經會主管地域司意見後,由外交部長或授權主管區域的次長核定。
劉永健表示,該“支用原則”已在7月3日通報給所有駐外館處,即刻生效。
俞大㵢被爆涉浮報帳目,引發台灣社會議論。據台媒上星期三(3日)引述外交體系人士稱,台外交部長林佳龍已指示研議《駐外館處雜項設備購置費支用原則》,將納入比價機制、分層核定,使採購規範更明確嚴謹,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