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合作協議生效 美可助菲發展核能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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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訊)菲律賓和美國簽署的核能科技採納及轉移協議已生效,美國可向菲律賓轉讓用於核研究和民用核能的技術,協助菲律賓發展核能。
據《菲律賓星報》報道,美菲去年11月在美國舊金山召開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場邊簽署核合作協議,協議於今年7月2日生效。
美國國務院在一份聲明中説,《123協議》允許美國向菲律賓轉讓用於核研究和民用核能的核材料、反應堆等設備、部件和信息。
聲明説,協議“(加強了)我們在清潔能源和能源安全方面的合作,鞏固了我們長期的雙邊外交和經濟關係”。
這份協議以《美國原子能法》第123條命名,這項條款要求美國在向其他國家輸送大量核材料前,必須先達成和平的核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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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協議與總統小馬可斯要利用核能來滿足電力需求增長的計劃相一致。菲律賓在能源轉型方面有雄心勃勃的目標。馬尼拉要在2030年時將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結構中的佔比提高到35%,2040年時要達到50%。菲能源部去年的數據顯示,煤炭仍然是主要的能源來源,佔電力結構的43.9%,可再生能源佔29.7%,居第二。
不過,核能作為清潔能源的可行性,受到環保和清潔能源倡導團體的質疑。
菲律賓綠色和平組織敦促政府不要依賴核電。該組織在去年5月説,核廢料的儲存及管理是一項須由消費者和納税人承擔的永久成本,政府須有為期數百年的長期規劃,而菲律賓“擁有巨大的風能和太陽能等待挖掘,核電根本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