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保護兒童網安主要責任在平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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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網絡安全問題引起社會越來越多關注,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上週五(7月5日)宣佈,將推出應用商店行為準則(Code for App Distribution Services),以確保兒童無法下載不適合他們的應用,創造更安全的網絡空間。雖然沒有進一步説明具體的年齡認證方式,以及在何時推出,但這個決定無疑朝正確方向邁進了一步。
為了應對兒童網絡安全問題,一些國家實施年齡限制,但效果並不理想,因為用户年齡的驗證存在漏洞,一些兒童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或利用他人的户頭規避限制。例如韓國在2011年禁止16歲以下兒童在午夜後訪問遊戲網站,很多兒童利用父母名義註冊的賬户繞過限制。這個禁令最終在10年後廢除,凸顯了執行上的難度。
目前的趨勢似乎是把管制的目標轉向科技公司。歐盟《數據服務法》今年2月全面落實,加強對兒童的網絡安全保護,禁止如臉書、Instagram、TikTok等平台針對兒童發佈個性化廣告。澳大利亞電子安全委員會也在上週要求網絡行業在10月3日之前,制定詳細規則以防止兒童在網上接觸不當內容。
30年前互聯網剛興起時,如何讓未成年的孩子免受不良信息荼毒,已是社會關注的課題。當時,互聯網主要通過台式電腦連接,家長相對容易控制孩子的上網行為。隨着科技迅猛發展,互聯網從固定設備轉移到移動設備,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普及,讓孩子隨時輕鬆下載各種應用,當中可能包含不適合兒童的內容。
早期對兒童接觸互聯網的最大擔憂是色情內容,如今,暴力、虐待、賭博、恐怖主義等內容也對兒童構成嚴重威脅。特別是社交媒體的興起,兒童不再只是單向接觸不良信息,還可與他人互動。由於認知和判斷能力尚未完全發展,他們更容易被洗腦,因此帶來新的挑戰和風險。
社媒對兒童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僅限於不良內容,還包括網絡霸凌、虛假信息,以及對社交認可的過度依賴。這些問題對兒童的心理健康造成深遠的影響,增加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的風險。更嚴重的是,他們可能不慎暴露個人信息而成為戀童癖者的獵物,或為求認同而參與一些自殘的危險社媒遊戲。
雖然立法監管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執行起來也面臨許多挑戰,但這並不意味着可以置之不理。政府必須向平台商家、應用商店表明我國在保護兒童網絡安全方面的立場,在執行時可參考我國禁止未成年者購買煙酒的做法,除了處罰違例者,也對提供煙酒的商家追究責任。
政府、科技公司和家庭必須共同努力,才能在這個數碼化的世界保護兒童的安全。家長鬚要教育孩子如何正確使用互聯網,設定合理的上網時間,並積極參與孩子的網絡生活。然而,社會也不能在問題出現時將所有責任都歸咎家長。雖然家長可以通過設置手機限制來管理孩子的上網行為,但孩子往往比父母更熟悉手機操作,知道如何繞過這些限制。
單靠任何一方,都不太可能為兒童創造更安全的網絡環境。科技公司的責任尤為重要。儘管許多平台聲稱致力於保護兒童,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優先考慮增加流量和用户滯留時長,保護兒童不是它們的業務範疇。煽動性和暴力性的內容能吸引更多眼球,帶動廣告收入,常常被有意或無意地保留在平台上。監管機構被動地要求平台刪除有害內容並不足夠,還必須通過嚴格的法規和措施,強制這些公司採取有效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