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消委:Grab收購得運德士獻議違反競爭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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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召車業者Grab擬議收購本地第三大德士公司得運德士,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發布臨時決定説,這項收購獻議將大幅削弱市場競爭,違反競爭法令。這可能導致乘客支付較高車費,司機也可能得付較高的抽傭率。
競消委星期四(7月11日)發文告説,Grab旗下的私召車公司Grab Rentals擬議收購得運德士(Trans-cab),此舉將減少司機和乘客可使用的私召車服務平台,大幅度削弱私召車的市場競爭。
我國競爭法令第54條禁止反競爭的合併項目,競消委指出,Grab擬定的收購項目會違反這個條例。
競消委認為,收購獻議旨在增加Grab平台的司機數量,應該會進一步鞏固Grab現有的主導位置,進而損害司機和乘客的利益。
此外,其他私召車業者也正面對司機短缺的問題。競消委指出,Grab的收購計劃將極大程度剝奪競爭對手從得運德士取得的司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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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和得運德士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競消委提出意見
不過競消委説,最終決定未出爐,當局還未判定是否批准或阻止收購獻議。
Grab和得運德士可在獲知初步決定的10個工作日內,向競消委提出意見,包括解決反競爭的方案,競消委會把這些意見納入考量後發佈最終決定。
Grab與得運德士去年7月宣佈簽署收購協定,全面收購得運德士股份,進一步擴大和鞏固在點對點載客市場的份額。
有關這項收購獻議的第二階段評估仍在進行中,評估所需的120天工作日時限預計在7月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