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金協會:不得針對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羣實施精準營銷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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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出倡議,呼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台規範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包括不得針對在校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羣實施精準營銷等。
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微信公號星期四(7月11日)發佈倡議説,針對近年大量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時,在客户適當性管理、個人信息保護、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問題,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台規範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共同遵守本倡議。
倡議提到,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簽訂書面委託協議,約定委託範圍、各方權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數據安全、委託事項變更和終止的安排、違約責任等內容。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不得介入或變相介入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資金劃轉等貸款核心環節。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事前評估機制,按照第三方互聯網平台資質能力和承擔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從電信業務資質、經營情況、技術實力、服務質量、業務合規和聲譽等方面對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評估。合作期內,金融機構應當持續跟蹤評估,及時識別、防範、處置因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違法違規、違約、經營失敗和重大負面輿情等導致的風險。
倡議還提到,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台應當落實客户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要求,踐行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將各類貸款產品推介給適當的借款人,不得針對在校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羣實施精準營銷。
倡議要求,搭售其它金融產品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不得強制搭售,不得將搭售選項設定為默示同意。不得欺騙、誤導用户點擊貸款營銷內容或鏈接。不得將申請貸款選項設定為默認同意。
倡議提到,通過直播、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羣組等網絡渠道開展貸款營銷,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不得利用或假借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學術機構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或有可能誤導金融消費者的宣傳,利用專業人士、文體明星、網紅等社會公眾或知名人物的名義或形象進行營銷應當遵守金融、市場、網信等管理部門有關規定。
倡議還對貸款網絡營銷內容、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台應履行的義務等作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