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刑事懲治措施僅針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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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台辦重申,此前出台的懲治司法文件中列舉的刑事措施,只是針對台獨頑固分子,並非廣大的台灣人民。
中國大陸司法和國安機關6月21日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規定對情節惡劣的頑固“台獨”份子可判處死刑等。該意見發佈後,台灣總統賴清德稱台灣九成以上民眾都有可能受到波及,台灣陸委會也調升赴陸旅遊警示至“橙色”。大陸國台辦近期已多次強調,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
據大陸國台辦官網消息,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星期五(7月12日)以答記者問的形式回應説,當前台海形勢複雜嚴峻。民進黨頑固推動“台獨”分裂路線,拒不承認體現一箇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持續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釁,是導致台海兵兇戰危、社會撕裂對立、民眾利益受損的禍根亂源。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是捍衞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應有之義,也是維護兩岸民眾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正義之舉,符合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他指出,《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清晰指明,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陳斌華介紹,分裂國家罪包括四個具體情形,即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
延伸閲讀
[中國大陸頒佈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 最重可判死刑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22_690026)
他表明,這份司法文件嚴格依法制定,懲治對象精準,不針對、不涉及廣大台灣民眾。台灣任何政黨、團體、人員,只要不分裂國家,只要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一家人,與大陸交流交往都不存在障礙。對於那些曾經誤入“台獨”歧途、但立場已發生明顯積極轉變的人員,只要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切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陳斌華強調,民進黨和一些“台獨”政客懾於司法文件的巨大壓力,惡意製造信息繭房,故意將廣大台灣民眾與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企圖通過抹黑司法文件,煽動兩岸對立,阻礙兩岸交流,拉廣大民眾為“台獨”墊背,嚴重侵害廣大台灣民眾正當權益。事實證明,已有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看穿看透了民進黨的險惡用心,不受欺騙、裹挾、恐嚇,以各種方式明確表示不願“被台獨”,以實際行動與“台獨”頑固分子劃清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