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9000元罰3.5萬元 老闆選擇坐牢七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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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公司老闆為了繼續拿到合同,賄賂一名外包公司職員至少9000元,被罰款3萬5000元。
被告是47歲的楊利勝,面對四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自2004年開始當室內設計師,2019年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木工公司職員張志權。
被告後來在2021年成立公司,專門提供木工服務。同年8月,被告因一項木工工程與張志權見了面。張志權見面前向被告借了1000元。被告為了能爭取與張志權公司合作的機會,同意借錢給張志權。
張志權收錢前,答應會幫被告公司爭取合作機會。張志權也兑現承諾,被告公司之後成功獲得張志權公司一份價值8萬5404元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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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間,被告幾次賄賂張志權,一共至少9000元。被告公司也在2022年成功獲得張志權公司價值33萬零612元的工程合約。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表示,是張志權主動索賄,被告為了能與張志權公司合作才會答應給錢,根據以往案例,被告罪行沒達到坐牢的標準,求法官判他罰款就好。
法官最後判被告罰款3萬5000元,不過根據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資料,被告沒有繳交罰款,選擇以坐牢七週代替。(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