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錢也追回 貪污調查局不讓嫌犯賺賄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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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公共或私人領域,哪怕嫌犯再狡詐欺瞞、只侵吞一塊錢,反貪人員都會循線扣押贓款,絕不會讓他們從貪污得益。我國嚴厲肅貪,但深知查案過程可能給嫌犯家屬或工作單位帶來負面影響,反貪人員因此會在事前展開周密盤查,爭取錄供後儘速結案。
貪污調查局候任調查司司長馮偉傑(49歲)日前接受《聯合早報》專訪,闡述反貪人員辦案的原則和流程,以及如何處置新型犯罪資產。
可匿名舉報 避免秋後算賬
馮偉傑透露,當局平均每週接獲20至30起各類舉報,有些來自匿名電郵,也有人到總部提供線索。“許多人擔心會被秋後算賬而不敢通報,但舉報者無須表明身份。每個舉報都會被嚴正看待,根據其可信度和能否追查來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司主任黃銘才(42歲)以2021年一起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貪污案件為例,道出調查團隊從收到匿名線索,到歷經一系列內部和外部背調,梳理關係網,最後才進入錄供和上門查抄罪證的環節。
2019年6月至12月,新航物業(發展)助理經理劉俊傑與軍中同袍張家豪,曾收下Lin ID Group經理洪國龍約47萬4526元賄賂,作為兩人幫助後者標得新航培訓中心的酬勞。三人已經先後入獄。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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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銘才説,在歷時八個月的調查中,反貪人員觀察到,劉俊傑在心態上並不認為自己涉貪,認為自己只不過是收到一筆獎勵金,他過後還試圖隱瞞部分贓款。“我們傳召了10多人,釐清犯案動機和錢款去向。找人問話時,團隊已掌握大部分證據,案子一貫都不會拖太久。”
最近五年,貪污調查局的年度結案率都維持在85%左右。換言之,每年立案調查的10個人中,超過八人的案件會在同年完成調查程序。
在這起新航貪污案中,劉俊傑把貪污所得花在租房和婚禮等個人開銷上,也用其中10萬元來買股票。接受調查期間,他還指示妻子將股票轉到她的户頭,刻意掩蓋部分贓款流向,以為服刑後能享有這筆不義之財。
然而,黃銘才提醒,涉及貪污案的錢財無論多寡,反貪人員都會將之起回。
“不要以為賄金是100萬元,最後只須交出100萬元。假如這筆錢被用來投資房產,因房產增值所得的利潤也得一併交出來。”
不論市值 全額追回金融資產
馮偉傑説,贓款一般可分為非金融和金融資產兩種。對於名車、名錶和酒類等高價值物品,貪污調查局可上門扣押並暫時保管,並在獲得庭令後售賣或充公。
金融資產則包括案件中涉及的股票,以及加密貨幣、保險合同等。當局會與金融機構合作扣押這類資產,做法與非金融資產大致相同,但挑戰在於,它們的市值會大幅波動。“市值看漲倒不成問題,但如果100元貶成1元,我們也會照樣充公。這是要發出‘嫌犯不能借由貪污受益’的強烈信息。”
貪污調查局候任調查司司長馮偉傑説,貪污贓款分為非金融和金融資產,後者的市值會隨着時間波動,但不論增減都會被扣押,不讓嫌犯享有貪污所得。(謝智揚攝)
他説,貪污調查局留意到,有犯罪團伙利用加密貨幣洗錢,雖然本地暫時沒有利用加密貨幣反覆轉移贓款的貪污案,但反貪人員已經接受過相關培訓,隨時可以處理這類新型資產。
貪污犯通用同一審訊房
針對貪污犯都會被關進冷房拷問,無法好好休息,抑或是給予“貴賓”特殊待遇的傳聞,馮偉傑強調,呈上法庭的口供必須詳實,威逼利誘得出的口供根本無法作為證據。“無論是清潔工還是跨國公司總裁,用的都是同一個審訊房。如果錄口供時遇到飯點,嫌犯與調查官也會吃一樣的食物。”
馮偉傑説,跨境貪污案有賴國際夥伴共享情報,或者藉由正式渠道發出的相互法律支援請求。
他説:“新加坡作為商業和金融中心,高度廉潔,具有吸引力。貪污調查局將全力防堵、偵查和打擊貪腐和洗錢活動,充公貪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