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湯潑食客還拿酒瓶砸錯人 男子判監六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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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館用餐時與另一桌食客起衝突,男子在打鬥時把火鍋湯料潑向對方,並在對方離開後抄起酒瓶追出去,但他卻錯把路人當“仇人”,用酒瓶把後者砸傷。
被告潘翰昇(30歲,譯音)事後被控一項持利器蓄意傷人的罪名。他於星期一(7月15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3年5月28日早上7時許與友人到牛車水尼路(Neil Road)一帶的韓國餐館用餐。
被告的友人後來不知何故與另一桌食客起爭執,被告原本想勸架,豈料雙方卻打了起來。在衝突的過程中,被告將火鍋湯料潑向一名食客,店員和朋友見狀連忙勸阻。另一桌食客不久後便離開餐館。
在打鬥時捱了幾拳的被告心有不甘,隨手拿起燒酒瓶敲碎,拿着破酒瓶衝出餐館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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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門口看見一名穿着與之前食客相似的路人,舉手便將手中的破酒瓶砸向對方頭部,過後才發現自己認錯人。
無辜路人的額頭、左臉頰和左耳因此多處被割傷,拿了九天病假。
被告事後賠償傷者4857元醫藥費。
控方指出,在這類案件中,涉案者假使不認罪,審訊後被判罪成時的刑罰約為一年監禁,考慮到被告選擇認罪,並已賠償傷者等因素,建議法官判他坐牢六至八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已為他的罪行感到愧疚,當他發現認錯人後立刻停止攻擊,而被告也在事件中割傷小指,手術後無法完全恢復,變得僵硬和無法彎曲,可能是永久性傷害。
另外,被告事後也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並配合調查,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