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腳踏車掛假車牌避追查 男子被判罰款3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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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避執法單位追查,男子在電動腳踏車掛上偽造車牌多個月後被當局發現。他被控上法庭後,被處以3000元罰款。陸路交通管理局透露,自2020年來,當局已經針對11起涉嫌在電動腳踏車掛上偽造車牌的案件展開調查。
39歲的彭毅豐(譯音)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認罪後於7月2日被判罰款3000元。
陸交局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當局去年初通知車牌T67的註冊電動腳踏車主,指他於去年1月11日在購物中心山樂坊附近柏提路(Petir Road)的人行道上違例騎車。車主對此感到不解,因為他當時並沒有在那裏附近騎車。
“由於車主打算離開新加坡,無須使用電動腳踏車,因此於去年10月22日註銷車牌。”
沒想到的是,車牌註銷一個多月後,車主卻在11月30日看到一輛掛着T67車牌的電動腳踏車,停在山樂坊旁的柏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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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於是守在一旁,同時撥電報警,並趁被告返回取車時上前對質,進而揭發被告罪行。陸交局事後接手處理這起案件。
進一步調查顯示,被告的電動腳踏車有自己的註冊車牌,但後來因事故而受損。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在去年8月前後開始盜用T67車牌,但從原車主同年1月就接獲違例通知的情況推斷,T67車牌可能在更早前就已被盜用。
被告後來承認,他盜用車牌是為了隱蔽身份,躲避當局的追查。法庭文件並沒有透露被告為什麼選擇使用T67車牌號碼。
陸交局:證據足夠將採取行動包括控上法庭
陸交局發言人透露,自2020年以來,當局一共針對11起涉嫌在電動腳踏車掛上偽造車牌的案件展開調查,其中兩人(包括彭毅豐)事後被提控,罪成後各被罰款3000元。
發言人説,當局會依據每起案件的狀況進行評估。“如果有足夠證據顯示個人牴觸相關罪行,陸交局會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包括將涉案者控上法庭。”當局強調,會毫不猶豫地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確保道路和公路的安全。“任何人被發現在器材上安裝假車牌,將面對嚴厲的懲罰。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自2018年2月起,為加強取締魯莽騎行及使用不合格器材者,以進一步保障行人和其他路徑使用者的安全,陸交局規定,車主須為電動腳踏車註冊及配上車牌。
陸交局也提醒電動腳踏車車主,若註銷器材後,不應繼續留着或者在任何道路以及腳踏車道使用器材。未註冊電動腳踏車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