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190年土地使用許可 佐科被批為新都建設不惜代價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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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政府允許投資者在新都申請長達190年土地使用許可的舉措,被批評目光短淺,外界也指責總統佐科為了實現新都建設不惜代價。
佐科上星期四(7月11日)簽署政令,允許當局以“開發權”的形式頒發使用許可。潛在投資者須先向新都努山達拉管理局申請為期95年的使用許可,過後可再申請延長一倍。這意味着投資者最多可獲長達190年的使用權限。
以“建造權”和“使用權”形式發放的許可也採用相同模式,允許投資者申請兩個80年使用期限。
佐科星期二(16日)從空軍基地出發前往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前告訴媒體,新舉措是為了儘可能吸引投資。“利用政府預算建造的只是中央區,也就是政府辦公區。其他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吸引到國內和國外的投資。”
民間團體農務改革聯盟向《雅加達郵報》反映,印尼過去不曾發放期限這麼長的土地使用許可。此舉會對新都周圍的居民造成長期影響,且無異於一場新都地段的“大平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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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遷都雖已進入倒計時階段,但一些關鍵基礎設施尚未完成,連佐科遷往新都辦公的時間表也不得不延遲。今年6月初,努山達拉管理局正副局長突然辭職,更加劇外界對新都發展的擔憂。
新加坡尤索夫伊薩東南亞研究院資深研究員、印尼研究項目兼任主任劉敏麗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説,投資者看重確定性。但佐科即將在10月卸任,目前也不知道候任的普拉博沃會在多大程度上繼續推動新都建設。提供長期許可是讓投資者放心的措施之一。
分析:側重爭取鉅額投資 但忽視重要環節
印尼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研究員聶齊(Nicky Fahrizal)也説,佐科此舉是為了在僅剩的時間裏,“拯救龐大的新都項目,防止它停滯不前的最後工具”。
不過聶齊也指出,新都發展目前側重爭取鉅額投資,卻忽略了法律、文化、環境和社羣基本權益等重要環節。
劉敏麗補充,外國人在印尼不能擁有土地,因此允許外國投資者長時間租用土地是繞開限制的方法之一。“真正的問題在於,劃入新都的地段仍存在土地持有權不明確,或持有權出現重疊的法律問題,這對當地居民不利。他們大多已把地賣給投機商,或是等待當局闡明他們土地的持有狀態。本土部族甚至沒法證明他們擁有土地。”
劉敏麗認為,當局可通過把許可期限縮短至30年到50年之間,以及規定每10年檢討土地使用許可情況,來減少外界對現有舉措的批評。她説,新都必須吸引到鉅額外資,才能對其他外國投資者起到帶頭作用。印尼政府若能迅速解決遷都進度延滯的情況,也會提升項目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