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只有撫摸沒性侵少女 男子上訴遭高庭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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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子與14歲少女進行性交易,但他堅稱兩人只是撫摸,沒有進一步的性行為,為此上訴要求推翻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罪名,但被高庭駁回,男子須坐牢一年半。
控方在上訴陳詞中指出,種種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確實與少女完成性交易,包括被告因擔心少女懷孕,案發後趕緊購買“事後避孕丸”,再特地把藥丸交給少女並叮嚀她服用。
被告温偉傑(譯音)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2020年7月23日于山景(Hillview)一帶的住家性侵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不認罪的他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坐牢18個月。温偉傑不服所判,星期三(7月17日)向高庭提出上訴。
庭上揭露,温偉傑在網絡平台Locanto發廣告,尋找願意與他進行“親密愛撫”的女子。他不久後收到少女的回應。少女聲稱已15歲,但其實只有14歲,她與被告素不相識。
兩人同意以150元現金進行愛撫,之後温偉傑提議多付點錢發生性關係,少女同意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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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買好安全套後,前去温偉傑的住家與他完成性交易。完事後,被告支付少女一筆超過150元的現金款項,庭上沒有揭露具體金額。
不過,温偉傑辯稱,由於少女上門後説感到身體不適,兩人只有撫摸,並沒有完成性交易。他是因為少女花錢買安全套和乘搭私召車上門,所以補貼她多點錢。
控方駁斥被告 稱少女沒理由撒謊陷害
控方駁斥温偉傑,認為少女沒有理由撒謊陷害温偉傑,她給的證詞前後一致,並且與兩人的網上聊天內容吻合,即兩人同意發生性關係,温偉傑事後也給予超過150元的金錢補償。
控方進一步指出,温偉傑在案發隔天早上購買“事後避孕丸”,交給少女時還叮嚀她記得服用,顯示兩人之間已經完成性交易,他才會擔心少女懷孕。
高庭法官洪承利接受控方的説法,認為温偉傑的説辭缺乏可信度,而且温偉傑已在口供書中承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温偉傑要求展期至三週後才入獄服刑,獲得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