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團伙包裝電子煙賺2000元 男子監八個月罰4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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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電子煙團伙包裝貨品並貼標籤,賺取一個月2000元,男子開工一個多月後在突擊行動中落網,被判入獄八個月和罰款4000元。這也是本地迄今最大起的電子煙和相關配備走私案。
被告陳平康(28歲)共面對八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二(7月16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2023年3月28日晚上,衞生科學局和新加坡警察部隊在三巴旺一帶蒙特利連路(Montreal Link)的多層停車場展開突擊行動。執法人員後續跟進,隔天就查到位於文禮的倉庫,起獲13萬4040個電子煙,以及6萬零552個電子煙煙彈,這些貨品的市價約為312萬1328元。當時在倉庫的被告與數名同夥當場被扣押。
被告是新山一電子煙店鋪常客
調查揭露,被告是馬來西亞新山一家電子煙店鋪的常客。2022年11月,他在店裏被介紹給一名叫“伊萬”的男子,還被告知在新加坡可以向伊萬購買電子煙。
伊萬過後為被告介紹一份時薪20元的包裝工作,被告於是從2023年2月開始為團伙在倉庫打工,每月賺取大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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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主要工作是包裝電子煙和相關產品,貼上標籤後,再把這些貨物放上一輛貨車。這些貨物接着會被分發到送貨員的手上。
完成工作後,被告便可到馬來西亞的電子煙店鋪領取2月份的薪水。
當局在3月29日突擊倉庫時,從另一名同夥施宏建(22歲)起獲五台手機、一台手提電腦、四張電話卡,以及一張記憶卡。當局分析這些設備後,發現裏頭詳細記錄在不同平台如Telegram和WhatsApp收到的訂單、金額、支付方式等信息,這些收益過後都被轉入馬來西亞的銀行户頭。
施宏建稱,把資金轉移到馬來西亞,是因為供應商在馬來西亞。
控方指出,這起案件涉及大量電子煙和相關配件,且是跨國團伙。被告明知電子煙在新加坡是違法的,但還是替團伙工作,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0個月,以及罰款4000元。
施宏建早前已被判坐牢10個月和罰款1萬6000元,兩名負責送貨的男子楊偉鋒(27歲)和莫哈末哈利(23歲)分別被判罰款9000元和800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