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私人綜合健保計劃索賠困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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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被診斷出乳癌第二期,因對保險索賠事宜有些不滿,促使我對綜合健保計劃(Integrated Shield Plan,簡稱IP)有了比較深入的瞭解。
醫生建議我朋友先動手術再治療,她跟保險經紀溝通後,知道保單涵蓋95%的手術費,還包括手術前以及手術後各180天的費用。
保險公司只會先付3萬元住院費,餘款由病人先支付。在評估後保險公司才付錢給醫院,醫院收到後就會歸還病人墊款。
朋友付了5萬元到6萬元,以為這是很直接的索賠,保險公司很快會賠付。沒想到過了一個月,保險公司還在評估中,而她已經要進入下一個階段的治療,須要先支付治療費用,無形中給她增加壓力。
她的治療分兩個部分,各四個週期。第一部分的預估賬單上列明:保險公司最多會支付2萬1000元、公積金2000多元,病人得支付1萬元左右。
她不是有保險、只須支付5%嗎?醫院行政人員告訴她,每年只可以索賠2萬1000元。在向保險經紀查詢後,才知道這是綜合健保計劃癌症治療索賠的規定。幸好她的第一部分治療從6月開始到9月結束,而她的保單更新日是10月1日,因此第二部分的治療可以算是下一年的,否則整個化療過程,她就要支付3萬元到4萬元。
原以為沒有後顧之憂,只須要專心治病,現在才發現不只要治病,還有很大的經濟負擔。這對癌症病人和家人來説是一個非常大的壓力,所以感覺這個保單並沒有真正保障受保人的利益。
作為受保人,她要怎麼知道這些保單細節,進而找到最好也最符合經濟效益的治療方法?保險經紀是否有義務把這些細節告知受保人,又或是經紀本身也不清楚?
希望衞生部和保險公司能更好合作,為公眾提供更清晰、明確、易懂的保單。以下是我想提的幾個意見:
一、保險經紀的素質非常重要。他們跟顧客直接溝通,是保險公司的門面,所以他們對產品的熟悉程度,索賠的流程等專業知識必須足夠,才能給客户好的建議,讓他們得到最大的保障。
二、衞生部網站的綜合健保計劃比較,並沒有提到哪些保險公司須要受保人先墊款。除了衞生部提到的要考慮是否負擔得起保費之外,我覺得也應該有一個重要提醒,就是病人是否須要先墊款。
三、簡化索賠過程,特別是須要病人先付錢的保單,不然會給保户帶來很大的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