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70萬餘元購單位設廟宇 堂主信徒鬧糾紛對簿公堂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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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廟宇經營人找來信徒合資,以70萬餘元買下兩層樓商業單位作為廟宇的“新家”,但兩人之後關係破裂,併為房地產權益與售款分配鬧上法庭。
信徒指廟宇經營人除了設立廟宇,也在商業單位一樓開店做生意,因此法庭在定奪如何分配房地產售款時,理應把經營人使用單位所取得的經濟利益考慮在內。
對簿公堂的是林明忠與許宇澤,林明忠是經營準提堂的堂主,該廟宇位於淡濱尼北、名為“T-Space”的商業大樓;從事匯款生意的許宇澤是一名佛教徒,2016年至2018年間在準提堂當義工。
高庭早前針對雙方日後賣掉商業單位時,如何分配所取得的售款發佈庭令,許宇澤對這項庭令不滿而提出上訴。上訴審判庭星期三(7月17日)發表書面裁決,批准許宇澤的部分訴求。
根據高庭與上訴審判庭的判詞內容,許宇澤於2016認識在加東購物中心開店售賣佛像與宗教物品的林明忠。在林明忠的邀請下,許宇澤開始定期到準提堂朝拜和當義工。當時林明忠是在他的住宅經營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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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林明忠想為廟宇“搬家”,他於是向許宇澤建議,合資購買商業單位,作為準提堂的新地點。許宇澤稱林明忠當時告訴他,如果願意協助設立新廟,許宇澤將得到神明的保佑和收穫許多好處。
兩人在同年9月以70萬餘元的價格,聯名買下位於T-Space的一個兩層樓商業單位。除了聯名向銀行申請56萬元房貸,林明忠與許宇澤也分別掏出19萬1452元與1萬3696元的現金置產。
之後,準提堂正式搬遷到商業單位,林明忠也在單位一樓開店做生意,售賣佛像與手工藝品等商品。許宇澤付了首兩個月的銀行房貸後,2018年1月起的每月房貸都是由林明忠償還。
信徒自認是單位“半個主人” 高庭:按還房貸比率分配收款
兩人的關係在2018年10月左右破裂,判詞沒有揭露其中原因。許宇澤決定不再與林明忠聯名持有商業單位,但對於如何分配房地產權益,雙方僵持不下。許宇澤在2021年入稟高庭,尋求法院對此事做出定奪。許宇澤認為,他算是商業單位的“半個主人”,但林明忠指許宇澤最多隻擁有1%的房地產權益。
高庭法官先在2023年8月裁定,按照兩人當初所做的現金付款,以及房貸一人一半的原則計算,林明忠與許宇澤分別持有,該商業單位61.62%與38.38%的權益。由於林明忠因獨自使用單位而享有經濟利益,因此法官決定在計算權益分配時,不把林明忠償還更多房貸一事考慮在內。
三個月後,雙方再就如何在售賣單位時分配售款,尋求法庭的指示。這一次,高庭法官諭令按照兩人償還房貸的金額比例來分配售款。許宇澤便是針對這項庭令提出上訴。
三司:售款分配應考慮單獨使用單位所得收益
上訴審判庭三司認為,高庭法官所採納的原則沒錯,即兩人聯名申請的銀行貸款,理應由他們各承擔一半的償還責任。由於林明忠所還的貸款金額比較多,因此在分配房地產售款時,許宇澤必須對林明忠做出相應的補償。
但三司同意許宇澤所提出的,售款分配原則也應把林明忠單獨使用單位所得到的經濟利益考慮在內。在沒有證據顯示林明忠賺得多少生意收入的情況下,三司考慮後決定,林明忠所支付的房貸利息,由他取得的經濟利益來抵消;雙方在分配房地產售款時,許宇澤不必補償林明忠所支付的貸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