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駁回辯方申請 易華仁貪污案件料8月13日開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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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在星期五(7月19日)駁回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的申請,不批准他要求控方為56名證人錄取條件性陳述書,並且在案件開審前把陳述書交給辯方。隨着高庭這次駁回辯方申請,貪污案料將如期在今年8月、9月在高庭審理。
洪承利法官上午9時30分開庭宣讀裁決時指出,控方已經按照刑事訴訟法將控方立場與細節披露給辯方,相關法律沒有規定控方必須把他們準備在審訊所引導的內容都事先提供給辯方,現有情況沒有對辯方不公平。
早前的聆訊揭露,這起貪污案件料在今年8月在高庭開審。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易華仁(61歲)在7月5日)向高庭申請,諭令控方準備所有證人的條件性陳述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並且在案件開審前把陳述書交給辯方,但控方不同意他們在法律上有義務這麼做。
當時聆訊揭露,控方準備在接下來的貪污案審訊傳召56名證人,由於不打算提呈任何證人的陳述書給法庭,控方因此也沒有為證人錄取陳述書。控方解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控方一定得為所有證人準備這份陳述書。
延伸閲讀
[貪污案未開審先交鋒 易華仁要控方交出證人附條件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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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收“密友”禮物不違法 易華仁申請合併審理所有控狀獲高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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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控方已按照刑事訴訟法和辯方的要求,將審訊所需材料提供給辯方,履行控方應盡的披露義務。這包括披露所有控狀細節、56名證人的名單和證據清單、易華仁所錄的66份口供書、易華仁與兩商人王明星和林國城的手機通信聊天記錄,以及其中七名控方證人的37份口供書。這些口供書是被告和證人在貪污調查局接受或協助調查時所做的。
洪承利法官當時聽了控辯雙方一天的陳詞後,決定擇日對辯方的申請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