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界處查路況未停車釀一死 羅釐司機判監吊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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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釐來到交界處時沒在停車線前停下,在路口與直行的電單車相撞,導致51歲男騎士傷重不治。羅釐司機被判坐牢五個月,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印度籍被告加納帕蒂(51歲)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星期四(7月18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約4時19分,地點在大士彎和大士灣通道的交界處,事發交界處沒有交通燈。死者是51歲的劉紀來。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家建築公司的員工,當時駕駛羅釐準備到大士南2道將工人送回卓源東路的宿舍。
案發前,劉紀來駕駛電單車沿着大士彎,朝往大士西通道的方向行駛。被告則沿着大士20道,朝大士灣通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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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交界處時,被告放慢車速查看交通情況,但並未完全停在停車線前。被告稱,他當時的車速介於每小時20公里至30公里。
被告繼續行駛,結果撞上當時同樣來到路口的電單車,導致劉紀來連人帶車被拋飛約7.7米。被告在事發後立刻停車查看,劉紀來在送院後因為多處受傷而傷重不治。
電單車的檢查報告顯示,電單車後輪的剎車系統有問題,但其他轉向、剎車系統和輪胎等都可以使用。另外,沒有證據顯示羅釐發生故障導致車禍發生。
控方:死者有優先行駛權 被告駕駛羅釐理應更謹慎
控方指出,死者有優先行駛權,而被告在繼續直行前沒有在交界處完全停下。他駕駛的是重型車輛,理應更加謹慎,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六個月至八個月,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在案發時雖然沒有完全停下,但確實有放慢車速檢查路況,只是沒看到死者。被告沒有案底,事後失去工作,但他還得養家餬口,懇請法官輕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