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申請取得條件性陳述書被駁回 高庭:沒對易華仁不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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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駁回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的申請,控方不必為56名證人錄取條件性陳述書並提供給辯方,法官認為這沒有對易華仁不公平。隨着高庭做出這項裁決,貪污案料會如期在8月13日開審。
洪承利法官星期五(7月19日)上午開庭發表裁決時指出,刑事訴訟法清楚闡明控方有義務在審前披露檢控立場,但相關法律沒有要求控方必須為本案所有控方證人錄取條件性陳述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或在準備草擬陳述書後提交給辯方。
事實上,控方已按照刑事訴訟法向辯方闡明檢控立場,其中包括提供易華仁所錄的66份口供書,以及其中七名控方證人的37份口供書。這些口供書是被告和證人在貪污調查局接受或協助調查時做的。
同時,控方也已經把所有控狀的細節、56名證人的名單和證據清單,以及易華仁與兩名商人王明星和林國城的手機通信聊天記錄等資料交給辯方。控方也表示不打算在審訊時提呈任何條件性陳述書,為此沒有在審前為證人錄取陳述書。
在法官看來,現有情況並沒有對易華仁造成任何不公平,易華仁已取得關於他所面對的指控的足夠資料,“法律沒有規定控方必須詳細地把準備在審訊引導的證據都告訴辯方,包括説明每一名證人的供證內容,以及證詞會涉及哪些證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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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性陳述書有別於一般口供書。根據刑事訴訟法,條件性陳述書指的是案件證人按規定所做的書面陳述,這類陳述書可在控辯雙方同意下,在刑事案審訊中被提呈為證據,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證人的庭上證詞。換言之,如果能在案件開審前拿到這些陳述書,將有利於辯方提前知道控方準備引導的證據內容。
易華仁曾表明會針對所有罪狀抗辯
易華仁(61歲)一共面對35項控狀,包括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32項以公務員身份索取好處,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首次上庭面控時,易華仁就表明會針對所有罪狀抗辯。
所有刑事案件在高庭開審之前,會在內堂舉行好幾輪的刑事案件披露會議。在6月初的披露會議上,辯方向高庭助理主簿官要求讓控方提交所有證人的條件性陳述書,但不獲批准。辯方於是在7月5日提出刑事檢討,尋求高庭法官檢討這項決定。
洪承利法官星期五駁回辯方申請時也解釋,舉行刑事案件披露會議的目的是讓控辯雙方儘早互通各自的立場,並且是由控方先披露立場,再輪到辯方這麼做,這麼做是為了避免案件審訊出現雙方單純對抗的局面,而是以追求真相為主旨。
這是易華仁第二次就貪污案向高庭提出刑事檢討。今年5月8日,他要求在同一審訊中,合併審理涉及王明星與林國城的兩套控狀,因為案件情況相似,他是出於友情收下“非常親密朋友”的禮物,並且沒理由懷疑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意圖。這項申請獲得高庭批准。
易華仁貪污案料8月13日開審
當時聆訊揭露,高庭料在今年8月和9月審理貪污案。據《聯合早報》查悉,法庭已定8月13日為開審日期,若沒出現其他進展,案件料在當天開審。
由於控方沒有為證人錄取條件性陳述書,也沒打算使用陳述書,這意味着控方必須傳召所有56名證人上庭供證,而無法通過提呈陳述書來取代證人的庭上證詞。
除了王明星和林國城,控方料傳召的證人還包括易華仁的妻子凱·瑪麗·泰勒(Kay Mary Taylor)、王明星的妻子王克里斯汀娜(原名Christina Fu,向來用夫姓)、新加坡GP公司副主席冼偉雄,以及易華仁在擔任貿工部長時的私人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