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界處未停車 羅釐司機撞死騎士判監五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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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界處查路況未停車,羅釐司機將51歲電單車騎士撞飛超過七米,導致對方送院不治,被判坐牢五個月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被告是51歲印度籍男子加納帕蒂,他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日前認罪。
事故發生在去年2月21日下午約4時19分,地點在大士彎和大士灣通道的交界處。事發交界處沒有交通燈。死者是51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劉紀來。
事發時,被告在大士20道往大士灣通道的路段行駛,抵達交界處時,被告放慢車速查看交通情況,但並未完全停在停車線前。被告稱,他當時的車速介於每小時20公里至30公里。
被告繼續行駛,結果撞上當時同樣來到路口的電單車,導致死者被撞飛7.7米。被告察覺後,立刻踩剎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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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之後被送往黃廷方綜合醫院急救,但在當天下午5時31分傷重不治。死者頭部、腹部、鎖骨周圍都有傷勢。
根據2月23日的驗屍報告,被告是因為多處受傷而死亡。
控方指出,死者有優先行駛權,而被告在繼續直行前沒有在交界處完全停下。他駕駛的是重型車輛,理應更加謹慎,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六個月至八個月,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被告律師代他求情時稱,雖然被告沒有停車,但有放慢車速檢查路況,只是沒看到死者。被告沒有案底,事後失去工作,但他還得養家餬口,因此懇請法官輕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