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尊重彼此的私人空間權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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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7月18日的社論《負責任地共享公共空間》提到居民使用共享公共空間的責任,並提出有關當局有必要對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制訂更明確的規定,避免佔據或濫用的現象淪為常態。
我認為還應該關注鄰居之間的私人空間權利。不論是住在政府組屋或是私人公寓,當我們在家時,都希望享有平靜和安全感,不希望被幹擾。大家互相尊重,才能維持健康的鄰里關係。
深夜的喧譁、刺耳的音樂、震耳欲聾的電視聲等,都可能剝奪鄰居的睡眠權利。二手煙不僅影響他人日常生活,更嚴重侵犯非吸煙者的健康權益。這些不尊重他人的行為往往導致鄰里關係緊張,引發爭吵,甚至演變為難以調解的矛盾,最終形成惡性循環。
允許把房子出租給不熟悉規定的外國人,也可能加劇這些問題,因為他們可能不瞭解本地組屋的一些條例和規定。
在中國、英國及其他國家,私人生活安寧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以中國為例,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公民有權享有安寧的私人生活,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侵入他人的私人空間、干擾他人的生活安寧。
新加坡缺乏類似的法律保護,居民得自行解決鄰里糾紛。當局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介入。這會導致居民和當局在處理未明文規定的問題上浪費時間和資源。
如何判斷行為越不越界?如何界定可容忍的限度?這些都需要明確的法規和法律,以便在解決糾紛時有原則可循,不但可以保護受害者,也能讓肇事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政府應借鑑其他國家的經驗,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居民的權利和義務,並處罰違規行為。同時,加強對新居民的教育,特別是外國租户和新移民,確保他們瞭解並遵守新加坡的居住規定和社會規範。
尊重鄰居的私人空間權利不僅是個人修養的體現,更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只有通過明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居民的私人空間權利,才能真正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睦相處,建設一個和諧、關愛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