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病傳女友婚後迫她繼續賣淫 軟飯男判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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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愛之病的軟飯男把病毒傳染給女友,還要她站街賣淫,甚至在與她結婚生子後,還要她繼續賺肉金養家,男子被判坐牢20個月。
被告是現年37歲的男子,他共面對18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指他為女友拉皮條、靠肉金為生等。他承認其中四項控狀,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和被告妻子的名字,以及其他可能揭露他們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和現年44歲的妻子在網上相識,並於2014年開始約會。被告一開始就告訴女方,他是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交往初期,兩人就同居在租屋處。2014年某天,由於他們沒錢付房租,被告就提議女方去賣淫,以賺取“快錢”。女方最初不同意,然而被告最終以經濟拮据為由説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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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到2018年間,兩人會前往芽籠“拉客”,女方一般會在路邊等被告為她招攬嫖客,被告之後會護送她和嫖客到酒店,並在外面等他們“完事”。他也指示女方若遇到任何麻煩就打電話給他求助。
女方收費70元提供手淫、口交服務,性交服務則收費80或90元,兩人會用這些錢來支付他們的飲食和房租等開銷。四年間,女方賣淫賺了至少500元。
讓女方向嫖客隱瞞病情
女方是在2017年9月被診斷出患愛之病,據雙方所知,她是從被告那裏感染病毒的。儘管如此,她仍繼續提供性服務。
被告讓女方向嫖客隱瞞病情,並指嫖客若知情,便不會接受她的服務。女方雖同意,但也曾告訴被告她想向嫖客坦白,卻被被告勸阻。
女方在2018年發現懷了被告的孩子後停止賣淫,兩人同年7月結婚。不過,2019年當她生下孩子後,被告又要求她去賺肉金,指孩子出世後開銷增加。儘管女方不願意,最後在被告的堅持下還是重操醜業。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7月23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