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創投據報密集向被投企業發起回購訴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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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報道,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深創投)近一年來密集向被投企業發起回購訴訟。
澎湃新聞星期二(7月23日)在深圳陽光采購平台上發現,深創投近一年來密集增加訴訟法律服務採購招標公告。從2023年5月9日開始,深創投密集發佈了幾十起訴訟法律服務採購招標邀請函。
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5月9日至7月23日,深創投共新增了34起訴訟法律服務採購招標。其中,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底新增16起,2024年初至7月23日,新增了18起。據報道,34起訴訟法律服務採購招標中,有30起涉及深創投與被投企業回購訴訟。
對此,不具名的相關人士向澎湃新聞透露,採購招標立項是出於合規管理的要求,並不意味着已實際發生訴訟;此次是少數項目開展法律服務採購立項。“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回購,通常是由於基金經營期限到期,基金投資人(LP)要求退出,基金管理人盡職履責主張回購,維護基金投資人權益;也有個別企業出現嚴重損害股東權益的違規情形,基金依據協議的約定要求退出。”
業內人士説,股權投資協議中,普遍存在回購條款。由於大部分的投資都會簽署回購協議,且退出通道不暢,近幾年股權回購糾紛數量增多。回購權觸發的通常條件包括目標企業未達到事先設定的業績目標、目標企業在一段時間內未能成功實現IPO、目標企業出現了導致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重大事項等等。
根據澎湃新聞,深創投發起的回購訴訟多數由業績對賭、上市對賭失敗觸發。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其中一則招標對項目概況是這樣表述的:“我方於2020年12月向ZTZB公司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下同,1110萬新元)。目前該項目已觸發回購,企業現金流異常緊張,與投資人的業績對賭全面觸發,我方與實控人多次溝通回購事宜尚未達成一致,擬通過訴訟保障我方權益。現向我方法律服務機構(訴訟類)入庫律所以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股權回購訴訟代理法律服務。”
報道稱,有業內人士指出,這類情況出現的原因是綜合、複雜的,事關市場、行業發展等因素。“其實對賭只是投資中的一個條款、一個工具,投資機構還是應該對企業進行合理估值、科學設計對賭架構、彈性條款、理性設定業績目標,着眼於長遠利益、給公司以成長空間。”
根據深創投官網介紹,該機構最新管理規模為4803億元,管理着185只私募股權基金、16只母基金和22只不動產基金,已投資創投項目多達182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