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70間組屋被強制收回 因屋主嚴重違反最低居住年限等規定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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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出租整間組屋、在最低居住年限前空置組屋或購買私人住宅,建屋發展局過去五年對約800名屋主採取行動,其中約330人罰款高達5萬元,約70人因嚴重違規而組屋被強制收回。
建屋局星期三(7月24日)發文告強調,組屋主要是作為屋主居住用途,若遭濫用當局將針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建屋局規定,購屋者不論直接向建屋局或在轉售市場買組屋,須自己居住最少五年才可轉售,黃金地段組屋則要住滿10年。在住滿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簡稱MOP)之前,屋主不可出售或出租整個單位或投資私人住宅。MOP從屋主領取鑰匙後算起,但不包括屋主沒有入住的時間。
即使MOP期滿,但屋主若想要出租房間或整個單位,仍須獲建屋局批准。按照規定,出租個別房間的屋主須繼續居住在單位內。
從2019年到2023年,建屋局共在全島隨機展開2萬9000次稽查行動,每個月約500次。當局同時也針對另外4400個疑似違例案進行調查。
延伸閲讀
[過去五年非法短期出租住宅 71人被罰款15人遭起訴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04_692350)
[過去五年 建屋局年均取締115起違例出租組屋案例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1_10_657206)
這五年間,建屋局對約800起違例案採取行動,其中約400人接獲書面警告,約330人面對高達5萬元的罰款。有70人因嚴重違反規定,組屋被強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