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顧客名車逃泰國用贓款買房 汽車銷售員監25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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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員以維修為由騙走客户的保時捷,偷偷轉賣後帶着5萬多元贓款逃往泰國買房,一年半後回新時被捕,在保釋期間還犯下其他罪行,被判入獄25個月。
被告林偉強(40歲,譯音)面對七項包括失信、偷竊、欺騙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等的控狀,他星期三(7月24日)承認其中四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汽車銷售員。39歲的瑞士籍受害人在2016年12月13日通過被告,以9萬6624元購買一輛保時捷。
被告自那時起便開始協助受害人處理車險和路税更新,以及檢修等事宜。2017年11月21日,受害人因車子的車頭燈有問題,聯繫被告安排維修。
被告接着向受害人謊稱,他不久前售出一輛保時捷,還有一些積分可使用,可協助受害人獲取三次免費維修。當受害人對此表示感興趣時,被告以辦理手續為由,向對方索取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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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被告在同天晚上聯繫一家車行經理,商討後同意把受害人的保時捷以5萬3454元賣給對方,並告訴車行將在第二天交車。
11月22日早上,受害人將保時捷連同身份證交給被告,被告承諾會在第二天還車,便開車到陸路交通管理局,利用受害人的身份證要求轉讓汽車所有權的密碼。
之後,被告到車行辦理售車手續,在當天下午帶着售車的款項逃往泰國,還用這筆贓款在曼谷購房。
被告保釋期間潛逃 今年3月落網
被告在2019年7月25日從樟宜機場入境新加坡時被捕。然而,被告在被保釋期間潛逃,法庭隨後發出逮捕令,他之後在2024年3月25日落網。
保時捷當時的市價約為7萬5321元,被告至今未作出賠償。
另外,2022年7月6日,被告在家中留意到親戚的錢包放在客廳,偷取對方的身份證、駕照和私召車職業執照。他在同天利用這些資料申請Grab司機户頭,並在申請獲得批准後,連續七個月用這個户頭當私召車司機。
被告也用先買後付的功能,10次購買手機、智能表和音響等價值共8314元的物品,並向Grab貸款共約8019元。
Grab從被告當私召車司機的薪水中扣除約7664元,至於餘款,被告並未作出任何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犯案,幹案後逃往曼谷還用贓款買房,一年半後回新被捕後,還再次潛逃犯下另一系列罪行,沒有絲毫悔意,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27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因執業執照的申請被陸交局拒絕,才會偷取親戚的個資當私召車司機,僅是想靠此為生,並非利用個資犯罪,懇請法官輕判。